2015黑龙江海林市乡镇卫生院招聘10名医学毕业生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黑卫发〔2014〕25号)文件要求,海林市卫生局面向省内、外医学高等院校和社会,为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范围为辖区内9个乡镇卫生院(包含1个乡镇卫生院分院),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妇产科学、中医学(包括中西医结合)、医学影像等专业,按照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招聘省内、外统招医学院校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三)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5年4月13日至5月20日。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校园网,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需到海林市卫生局办公室或人事股报名。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1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咨询:(0453) 。
2.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3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3.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报专业相符。
(四)相关待遇
1.聘用期3年,试用期3个月。
2.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五)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本科优先、家近优先、偏远(乡镇卫生院)优先原则。
(六)聘用方式
2015年5月20日 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需要当地卫生和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公开招聘,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体检与政审考核
对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审批
根据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及海林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卫生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由市人社局、卫生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原标题:关于海林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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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林市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doc
海林市卫生局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