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朝阳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385人公告
经市政府同意,现:2014年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至1996年7月期间出生);
(三)具有良好的品性;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六)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七)朝阳市医疗卫生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必须先解除劳动合同,并提供解聘合同方可报名参加考核。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 2月7日到 2月8日,报名地点:朝阳市卫生局(朝阳市双塔区柳城路二段53号),报名人员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者按照岗位条件提供本人身份证、执业医师证、就业协议及近期同版免冠一寸正面照片4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网上填写打印)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 考核。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研究生采用专业知识考核的办发运行,专业知识考核满分为100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分。具备执业资格的,考核总成绩加5 分。考核后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录用,一个岗位仅一人报名的,考生成绩必须超过最低录取分数线,否则不予录用。超过最低录取分数线者,在本人自愿前提下,根据招聘计划可调剂到其它招聘单位。
(三)成绩公示。专业知识考核结束后,在朝阳人事人才网公示考核成绩。
(四)资格审核。市卫生局对成绩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五)体检和考察
1. 体检。体检定点单位为朝阳市属综合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年]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通知》(人社部[2010 ]19号)实施。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考职位、面试考核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无异议的,填写《朝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1: 2014年朝阳市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2: 2014年朝阳市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计划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