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长海县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2014年辽宁长海县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附表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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