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宁朝阳市朝阳县人民医院招聘30人公告
根据朝阳县人民医院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实际和县政府的研究意见,朝阳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专业对口,部门需要,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的对象、数量及条件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分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普通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名;招聘普通专业技术人员20名。
1.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已聘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197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2. 普通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医学影像、医学检验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的,须具备执业医师证书或检验师技术职称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198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具体招聘的专业岗位及数量见附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热爱学习,作风正派,仪表端正。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公告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4月26日;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至4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4:30)。
2.报名地点:朝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 咨询电话:
4.报名办法: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者应持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有所在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
近期免冠同版1寸彩色照片4张;
报考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聘任相应职称的证明。同时缴纳报名费50元。已经就业人员须原单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5.普通专业技术人员按对应的专业,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同时缴纳报名费100元。
6.资格审查(学历、学位认证、资格证、职称证)与报名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后,核发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此次招聘普通专业技术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1.5,如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
1.报考普通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须参加医学基础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考生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面试
1.报考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报考普通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比例1:1.5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以医学专业知识为主。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聘用。
(三)成绩计算
报考普通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各占5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报考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序,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察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的学科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后,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的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
七、相关要求
1.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一旦确立聘用关系,5年内不得向本县行政辖区外调动。
原标题:2015年朝阳市朝阳县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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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朝阳县人民医院招聘普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岗位计划表.xls
2015年朝阳县人民医院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岗位计划表.xls
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