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宁朝阳县人民医院招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朝阳市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卫发[2015]198号)文件要求,结合朝阳县人民医院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实际,招聘特岗医生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专业对口,部门需要,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的对象、数量及条件
1.本次招聘面向社会招聘1名全科医生,不限户籍和性别;
2.专业及学历要求: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至20周岁及以上(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至1995年7月1以后出生)
4.具体招聘岗位及其他相关要求见附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热爱学习,作风正派,仪表端正;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公告时间:2015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1日至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4:00);
2.报名地点:朝阳县新县城人社楼一楼;
3.咨询电话:
4.报名办法: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者应持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有所在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
具有助理执业医师(临床类)的须提供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规范化培养的需提供规范化培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免冠同版1寸彩色照片4张;
5.报名费100元;
6.资格审查(学历、学位认证、资格证、职称证)与报名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后,核发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此次招聘普通专业技术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2。
四、考试安排
笔试
1.报考者仅参加由招聘小组举办的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根据报名情况准考证核发以电话通知为准。
2.考生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考试内容为:生理学(50分)、解剖学(50分),卷面满分100分。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成绩并列者,以生理学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察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的学科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后,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的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
七、相关要求
1.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一旦确立聘用关系,须在派驻的乡镇工作满5年方可回编制所在单位或向其他单位流动。
原标题:朝阳县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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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朝阳县人民医院招聘特岗全科医生计划表.docx
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县卫生局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