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宁锦州市卫计委招聘合同制医技人员55名公告
锦州市卫计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医技人员55名,其中:市中心医院15名、市第二医院25名、市康宁医院2名、市妇婴医院3名、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0名。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符合规定的年龄要求(附件二:锦州市卫计委所属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医技人员职位信息表);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医师职业资格证等证书取得时间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要求在2016年5月30日(含)之前。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统一发布,咨询电话:0416—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6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不设现场报名。请报考者下载并认真填写《锦州市卫计委所属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医技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将表格上传至邮箱。
3、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复审两个步骤进行。
1、资格初审
工作人员对照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上传的报名表进行初审,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证明及其他材料,于2016年6月8日8:30-16:30到市卫生大厦10楼(市府路55号)参加资格复审,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核。
(四)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为考核人选。考核由锦州市卫计委组织实施,考核采取面试形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相关事宜经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体检或考察未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可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公布。
四、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办理相关手续。工资待遇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量自行确定。
本公告由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锦州市卫计委公开招聘合同制医技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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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州市卫计委所属单位招聘合同制医技人员报名表.doc
2.2016年锦州市卫计委所属单位招聘合同制医技人员职位信息表.docx
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