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蒙古鄂托克旗聘任公立医院院长3人公告
经鄂托克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任公立医院院长。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开选拔聘任职位设置(3个)
按照“自愿申请、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本次共公开聘任3名公立医院院长,分别是旗人民医院院长、旗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旗蒙医医院院长。
二、应聘的条件及资格
(一)拥护党的领导,能够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作风正派,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政廉政;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要求: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
(四)学历要求:取得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取得医学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六)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及鄂托克旗周边地区(包括:银川市、石嘴山市、乌海市、榆林市、包头市等)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10年或从事医院管理工作满5年的。
(七)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应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发生过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3.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另有规定的。
4.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5.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情况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要求及领取准考证时间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6日-8月31日
2、报名地点:鄂托克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楼公立医院院长选聘报名处(乌兰广场北乌兰宫旁)
联系电话:
3、报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年度考核证、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并填写报名表。
4、应聘证领取时间:9月6日—9月7日。
四、公开聘任程序、方法及步骤
(一)资格审查(9月1日—9月2日)。院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签发应聘证并通知应聘人员。
(二)演讲、答辩和考察(9月8日—9月20日)。总分值为100分,包括演讲、答辩和考察两部分。
1.演讲、答辩占50%。由院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参加应聘人员的演讲、答辩情况现场打分,并当场公布成绩,按成绩排名取应聘人数的1/3进入考察阶段,原则上不低于3人。
2.考察占50%。其中包括组织考察、竞聘人员民意测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测评及个人综合评价。
(三)确定人选(9月底)。院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根据演讲、答辩和考察等综合得分情况,拟确定院长人选,提交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确定最终院长人选,并办理具体聘用手续。
五、聘任院长的待遇
(一)对受聘院长实行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每届任期四年,届满可参加下一届竞聘,但在同一所医院不得连续任职两届以上。推行院长任期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包括社会责任目标、公益性目标、医疗质量目标、学科发展目标和患者及员工满意度等内容的院长任期绩效考核目标。
(二)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实行“去行政化”管理,新聘任院长不享受行政级别待遇。
(三)聘任院长的薪酬待遇:院长薪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按医院内部薪酬体系按月发放;另一部分在旗财政局设立院长奖励基金,每年每所公立医院封顶20万元,由旗财政承担,并列入预算。奖励基金应由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按照年度阶段目标任务和年度目标绩效管理任务对院长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向旗财政局反馈后予以发放。
原标题:鄂托克旗公开聘任公立医院院长公告
点击下载>>>
鄂托克旗公立医院院长选拔聘任报名表
鄂托克旗公立医院院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
201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