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山西省太原市卫生局报名入口、成绩查询
山西省太原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卫生工作和卫生改革的总体规划;制定各项医疗卫生技术标准;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检查。
(二)拟定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定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业务标准,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管理。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四)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五)制定全市疾病防治和保健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指导传染病、地方病和其它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
(六)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全市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申报;按管理权限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收费项目;依法监督管理血站、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助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组织临床医学研究;管理全市卫生事业经费。
(八)拟定全市医学人才、重点学科、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学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管理全市医学教育,进行医学教育质量监督、检查;制定医学科研规划,组织医疗卫生科研成果鉴定,新技术开发和学术交流;掌握直属单位医学科技发展动态。
(九)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推行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卫生行业人才交流与管理工作。
(十)拟定地方卫生立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卫生执法监督和卫生行业行政复议;依法监督、监察、管理医疗仪器、放射、职业、环境和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负责卫生许可认证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实施紧急处置,负责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拟定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负责中医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查、认证、审批,核发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管理中医相关行业。
(十三)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和市直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离休人员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劳资管理;负责全行业卫生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资格考试和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干部实施全面管理。
(十五)组织指导、协调我市与世界卫生组织、其它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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