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控制总量)公告
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是济南市唯一的市属公立三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是在济南市卫健委领导下的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康复于一体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该中心对6大类重精患者全部实施免费救治,试点心理健康信息化管理,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省级试点工作,开展抑郁症、焦虑症、睡眠障碍全民筛查,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库。该中心新院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区万德街道内,为该区域内新建的最大精神卫生综合诊疗医疗体。
中心立足于“打造国内一流的精神卫生中心”的发展目标,一期建设规划床位800张,总建筑面积约76720平方米,一期、二期建设完成后,科研用房配套面积将达到1.7万余平米,诊疗设备配套先进种类齐全,开展农疗、体疗、美术治疗、音乐治疗等业务。以中西医结合康复为特色诊疗,拥有总建筑面积达6000余平米的康复中心和中西医结合康复病房,具备诊疗技术优良的中西医结合康复医、技、护团队,集临床、教学、科研于一体,开展各类中、西医康复技术。
为进一步提升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省和我市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0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0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6.应聘人员需要在2023年1月10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等。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考察时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本次计划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6人,具体情况详见《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控制总量)岗位汇总表》(附件1)。新聘用的控制总量工作人员,执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1月10日9:00--1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1月11日9:00--1月20日16:00。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控制总量)报名表》(附件2),并将本人签字后的报名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PDF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jnsjswszxzzrs@jn.shandong.cn,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报名邮件以“应聘单位+应聘岗位+本人姓名”命名,如:“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A+张三”。报名时间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报名时发送的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控制总量)报名表》(本人签字);第一学历、中间学历、最高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有效期内各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岗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通过邮箱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邮箱内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组织面试。
四、组织面试
(一)资格复审。按照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地点,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现场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复审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控制总量)报名表》(本人签字);第一学历、中间学历、最高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有效期内各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岗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素质、科研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等方面。每组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高于80分(含),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由济南精神卫生中心组织,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体检。考察体检人员应在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等材料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聘用。除特殊情况经医院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察。考察由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聘用
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http://www.jnsjswszx.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双方应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区万德街道办事处驻地迎宾路以南、吉尔路以西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三楼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0531-89618677
联系人:靳倩
附件1:《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控制总量)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控制总量)报名表》.xls
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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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