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医院招聘感染科医师卫生人才3人
茂名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60年,前身是广州银行医院,1960年8月为支援茂名油城建设迁至茂名,改名为茂名市人民医院。于1995年通过国家等级评审,是茂名地区首家三级甲等医院;是广东省第二批“高水平医院建设”单位,广东省人民医院联合登峰合作单位。
经过60余年的发展,茂名市人民医院已成为茂名地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保健为一体的大规模综合型医院。目前,医院占地面积约407亩(含水东湾、在建应急大楼)。在人员配置方面,在职员工2993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488人,博士研究生30人,硕士研究生262人,博、硕士研究生导师30人。
医院是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广东医科大学茂名临床医学院、西京消化病医院茂名整合医学中心、国家级早期胃癌筛查研究协同网络协作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内镜与微创医学普通外科培训基地、中国卫生健康委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基地、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介入治疗粤西地区培训基地、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茂名市人民医院血管超声培训基地;是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主基地。先后建立了茂名地区首家精准医学中心、国家级胸痛中心、国家级卒中中心及李兆申院士工作站;医院以学科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特色专科突出、多学科综合优势强大享誉省内外。
根据工作需要,茂名市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本原则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进行。
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有较好的政治素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机关及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其他条件详见附件:茂名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3日至2月16日;
2.考生添加QQ群:550174737,用于接收招聘通知(添加时注明岗位和姓名),并手机扫描下面二维码报名;
3.注意事项: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考生应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16日下午17:30前将个人相关资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等相关资料扫描件,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以压缩包附件形式发至茂名市人民医院人事科电子邮箱:(rsk2922598@163.com)。
(二)资格审查
1.茂名市人民医院负责根据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及筛选;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录取资格。
考试
请报考人员添加QQ群,医院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考试时间及地点后在群内通知。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进场抽号参加考试。
(一)笔试、面试
1.各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采用百分制。
2.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数与考生1:3的比例进入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二)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讨论
将总成绩按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后,报院长办公会及医院党委会讨论,根据医院岗位需求择优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该成绩仍然相同的,由医院研究决定。
公示
经医院党委会讨论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茂名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划生育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用工性质及待遇
(一)录用人员性质。经公示、体检、考察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二)待遇。按茂名市人民医院规定的薪酬待遇发放。
注意事项
1.应聘者必须对个人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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