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公告
为了保证公开招聘工作资格初审的严谨、真实、公平,请应聘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岗,登陆报名系统时不建议使用IE浏览器,以下为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8日17:00。
二、注意事项:
(一)报名系统网址
http://60.30.247.13:8999/service/zhaopinFront/inviteJob_1.html,请应聘人员填写内容时务必真实、准确;
(二)报名系统中用“*”标注的为必填项;
(三)报名系统中上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文件大小控制在2M以内;
(四)填写应聘岗位时要与“计划”中的岗位编号相对应,如:“ 23202101呼吸内科”等;
(五)“所学专业”按照毕业证的专业名称准确填写;
(六)“学习经历”按照从中学至大学的时间顺序填写,并注明毕业学校及所学专业。
(七)“工作经历”按照实际工作经历时间顺序填写,注明工作单位,非实习经历;
(八)其他需要上传的扫描件:
1.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2.应届毕业生提交有本人签字的《承诺书》(见附件)扫描件,应届毕业生的范围在招聘计划中已说明;
3.非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的扫描件;
4.应聘岗位要求的各类从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应聘岗位未要求的各类证书无需扫描提交);
5. 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九)填写应聘信息时务必与“计划”中的各项要求相对应,如因漏填或填错造成初审不合格的,将失去参加后续环节的资格。
三、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出具部分报名材料,应就相关情况提交书面说明并签署姓名,连同其他材料一并在报名时限内发送至邮箱(ydeyzhaopin1@sina.com)。医院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推迟提交符合上述情况的部分报名材料,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时务必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如应聘人员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或未按应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后果自负。
附件:承诺书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部
2023年1月9日
岗位编号 | 部门 | 岗位 | 计划 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其他要求 |
23202101 | 呼吸内科 | 专技 | 1 | 内科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入职时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02 | 风湿免疫科 | 专技 | 1 | 风湿免疫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03 | 感染疾病科 | 专技 | 1 | 内科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04 | 内分泌科 | 专技 | 1 | 内科学专业(内分泌与代谢病方向)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入职时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05 | 肾内科 | 专技 | 1 | 内科学专业(肾脏病方向)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06 | 消化内科 | 专技 | 1 | 内科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07 | 心脏内科 | 专技 | 1 | 内科学专业(心血管病方向)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08 | 心脏内科 | 专技 | 2 | 内科学专业(心血管病方向)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入职时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09 | 心脏病学研究所 | 专技 | 1 | 基础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科研岗位。 |
23202110 | 血液内科 | 专技 | 1 | 内科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入职时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11 | 肾脏病血液净化科 | 专技 | 1 | 内科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50周岁 | 具备主任医师职称资格。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12 | 肾脏病血液净化科 | 专技 | 1 | 内科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13 | 神经内科 | 专技 | 1 | 神经病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拟从事医师岗位。 |
23202114 | 全科医学科 | 专技 | 1 | 全科医学专业或内科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15 | 保健医疗部/老年病科 | 专技 | 1 | 内科学专业、老年病学专业或神经病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16 | 急诊医学科 | 专技 | 1 | 内科学专业、急诊医学专业或重症医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入职时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17 | 重症医学科 | 专技 | 1 | 急诊医学专业(重症方向)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18 | 肝胆胰外科 | 专技 | 1 | 外科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入职时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19 | 甲状腺乳腺外科 | 专技 | 1 | 外科学专业或肿瘤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20 | 胃肠外科 | 专技 | 1 | 外科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21 | 血管外科 | 专技 | 1 | 外科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入职时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22 | 泌尿外科 | 专技 | 5 | 外科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23 | 心血管外科 | 专技 | 1 | 外科学专业(心血管外科方向) | 研究生 | 博士 | ≤40周岁 | 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职称,有三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24 | 胸外科 | 专技 | 1 | 外科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25 | 肛肠外科 | 专技 | 1 | 外科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26 | 手足显微外科 | 专技 | 1 | 外科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入职时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27 | 妇科 | 专技 | 1 | 妇产科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28 | 产科 | 专技 | 1 | 妇产科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29 | 计划生育科 | 专技 | 1 | 妇产科学专业(生殖医学方向)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30 | 新生儿科 | 专技 | 1 | 儿科学专业(新生儿方向)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入职时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31 | 耳鼻喉科 | 专技 | 1 | 外科学专业(头颈外科方向)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32 | 口腔科 | 专技 | 1 | 口腔医学专业(口腔颌面外科方向)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入职时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33 | 眼科 | 专技 | 1 | 眼科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入职时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34 | 眼科 | 专技 | 1 | 眼科学专业(眼眶病方向)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45周岁 | 具有正高级职称资格,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35 | 肿瘤科 | 专技 | 2 | 外科学专业(泌尿外科方向)或肿瘤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入职时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36 | 整形与医疗美容科 | 专技 | 1 | 外科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入职时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37 | 麻醉科 | 专技 | 1 | 临床医学及其下设专业方向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本科阶段的专业为临床医学专业,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38 | 疼痛治疗中心 | 专技 | 1 | 外科学专业或麻醉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39 | 皮肤科 | 专技 | 1 | 皮肤病与性病学专业(皮肤外科方向或皮肤美容方向)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40 | 康复医学科 | 专技 | 1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医疗岗位。 |
23202141 | 核医学科 | 专技 | 1 | 医学影像与核医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影像诊断岗位。 |
23202142 | 药学部 | 专技 | 1 | 临床药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拟从事药学相关岗位 |
23202143 | 检验科 | 专技 | 1 | 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病原生物学专业、免疫学专业或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检验技术岗位。 |
23202144 | 医学影像科 | 专技 | 1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入职时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拟从事影像诊断岗位。 |
23202145 | 病理科 | 专技 | 1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病理诊断岗位。 |
23202146 | 超声科 | 专技 | 1 | 医学影像与核医学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拟从事医疗岗位。 |
相关要求:1、报名年龄、学习或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 ||||||||
2、上表“其他要求”中“应届毕业生”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3年1月9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以及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网站(www.tjmush.com.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计划》。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曾经受到开除处分;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6.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8 日17:00。《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报名须知》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网站(www.tjmush.com.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请应聘者严格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报名须知》中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联系人:郭亮
联系电话:(022)88329119
(二)资格初审
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网站(www.tjmush.com.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凡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网站(www.tjmush.com.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未按照医院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面试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网站(www.tjmush.com.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主要采取答辩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将于成绩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网站(www.tjmush.com.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按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考核结果发布后以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六)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在考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曾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或者师德失范行为的,考察结果不合格。
(七)公示与聘用
医院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对拟聘人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发布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ydeyzhaopin1@sina.com。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期限到期后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递补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时,医院将依据应聘者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1.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
2.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自愿放弃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按照上述程序递补人员后仍出现拟聘岗位空缺时,医院将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招聘岗位,并在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网站(www.tjmush.com.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重新报名工作安排。调整后的报名时间及相关安排也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网站(www.tjmush.com.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违规行为处理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应聘人员被查明隐瞒曾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或者师德失范行为,或者根据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结论计算的年龄不符合拟聘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附则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医院对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以及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网站(www.tjmush.com.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88329119(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22-88329128(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纪委办公室)
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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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