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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2022年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医院招聘信息2年前 (2022-12-05)河北省98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4名。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招聘工作由泊头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相关招聘单位配合。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根据上级批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共有15个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34名。各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泊头市2022年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招聘信息:泊头市人民政府官网、报名网址(http://47.93.208.246:8888/login/0a0d509dd01d2bd0)。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6日至2004年12月6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2月6日);

5.招聘岗位对户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户籍以报名首日户口所在地为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证书等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岗位。

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泊头市2022年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6日,以报名第一天为准。

(三)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此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2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志愿者。

3.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泊头辖区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泊头辖区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5.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泊头市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少于7天。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每人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6日9:00至12月10日17:00

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1日中午12:00

缴费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1日下午17:00

报名网址:http://47.93.208.246:8888/login/0a0d509dd01d2bd0

2.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招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考生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该考生应聘资格。  

(3)考生网上报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账号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考生要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照片信息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风景照等,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48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  

(6)考生网上支付。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报名考务费的支付。报名费100元,支付过程中要耐心,按照页面提示逐步操作,不要轻易关闭支付页面。

(7)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系统通知,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面试通知单》等重要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同时,考生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丢失、被他人盗用、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报名开始和结束时容易出现网络拥堵,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避开高峰期报名、缴费。  

多名考生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或缴费时,每位考生报名完成后一定要点击退出系统按钮,关闭所有显示本人信息的填报页面,禁止同时打开两个或两个以上页面,以免发生错误。

(三)开考比例

考生信息审核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报考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对减少或取消的岗位招聘计划调剂到紧缺岗位,招聘计划的调整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确定,岗位调整情况于开考前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或退费。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考试

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由委托第三方考试测评机构严格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法,全部为客观题(单选、多选、判断),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占7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

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基础医学知识、卫生政策法规、公共卫生管理及医德医风等。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证件审核环节。

笔试成绩、进入证件审核人员名单可于笔试结束当天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47.93.208.246:8888/login/0a0d509dd01d2bd0)查询。

2.证件审核及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1:3的比例对拟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行证件审核。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证件审核环节。

考生证件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首页及本人页,按泊头辖区生源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中学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纸上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原件需在资格复审环节审核档案时一并提供)],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放弃证件审核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3.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面试时间不超8分钟。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本次公开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查询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

(3)面试组织及分组。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组织实施。采取异地命题、外聘评委、纪检监督的方式进行。面试评委组由7人组成,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在同组面试,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4.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级别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学历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五)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的报考条件、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执业医师资格审查由市卫健局负责,学历及其他资格审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然后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分专业岗位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注意事项及体检人员名单在报名网址公布。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泊头市人民政府官网、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聘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沧州市人社局备案,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为确保公开、透明、公正,本次招聘由泊头市纪委监委实施全程监督。

六、防疫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并及时在报名网站、政府网站发布相关信息。本公告泊头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人社部门:0317-8185126

卫健部门:0317-8300653

附件:泊头市2022年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泊头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泊头市2022年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文章来源:泊头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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