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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公告

医院招聘信息2年前 (2023-01-05)河北省140

为加强石家庄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1696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数量、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石家庄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卫生类岗位)》(附件1),咨询电话详见《石家庄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表(卫生类岗位)》(附件2)。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jz.gov.cn)、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和微信公众号“石家庄人社”发布,请通过指定渠道获取招聘相关信息。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5日至2005年1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5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在2023年2月28日前取得学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

7.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1),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条件:

1.岗位条件中“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石家庄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以及在石家庄市服务且2023年当年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石家庄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石家庄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3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5.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6.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8.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从2023年1月5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不在招聘范围内人员: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四)不得招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实施步骤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

报名时间:1月5日9:00至1月11日14:00

缴费时间:1月5日9:00至1月11日17:00

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为避免报名后期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初审。

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基本程序:

1.报名准备。请考生开始报名前,详细了解本次招聘的程序步骤、有关政策和招聘岗位条件。

2.注册账号。进入网址,点击“考生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按要求上传照片。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考生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3.填报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选择要参加的考试名称,进入报名环节。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确定信息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

4.提交审核。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的,将进入缴费程序,不能再修改信息;审核结果为“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

5.完成缴费。报名考务费100元/人,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方式:微信和支付宝。特别注意:确认“缴费成功”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

6.查看岗位核减情况。本次招聘结合卫生类岗位人才需求,市直、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设为2:1,乡镇(社区、街道)招聘岗位和市区外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附件1)。对开考比例为2:1的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到2:1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考务费在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到考生缴费账户。对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到1:1即可开考。关于减少及取消招聘岗位的通告于1月12日11:00前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jz.gov.cn)、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公布。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脱贫户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缴费→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退费。建档立卡脱贫户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原扶贫手册(原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户主页和本人信息页,内容要清晰可见);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原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户主页和本人信息页,内容要清晰可见),连同姓名、身份证号、个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于1月12日17:00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sjzsydwks@163.com。经审核符合减免的,报名考务费将于审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原途径返还至缴费账户。

(二)笔试

1.笔试准考证打印。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1月13日9:00以后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进入个人账号,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逾期没有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准考证》载明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笔试时,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自行打印的《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2.笔试时间和地点。

1月15日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4:00—16:00《卫生基础理论》。考生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和场次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笔试考2个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及其他相关知识;《卫生基础理论》主要内容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

4.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分数×50%+《卫生基础理论》分数×50%。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由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最低分数线。

5.笔试成绩公布。1月18日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分数线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可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进行查询。笔试结束后,对考生笔试成绩在同岗位内由高分至低分进行排名,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作弊、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1月28日至29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在笔试成绩网上查询时一并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携带个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的查询信息(自行打印)。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和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提供的在岗服务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服务起止时间、是否续聘及历年考核情况。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退役证》。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在同岗位内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准考证打印。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月1日9:00以后,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

2.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面试从2月4日起开考,时间、地点和场次安排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详细安排将于打印面试准考证前,在面试须知中公布。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每半天结束后在面试考点入口处现场公布。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考生可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查看个人综合成绩和是否进入体检。

4.综合成绩计算。笔试和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比例加权后确定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5.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对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参加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在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公布。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审档

由招聘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在同岗位同一面试组内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jz.gov.cn)、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备案,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事业单位聘用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1.报名资格条件问题拨打各招聘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拨打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其他有关问题拨打公开招聘咨询热线。

2.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机制,对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考生须履行《诚信承诺书》内容,对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3.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并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错过考试、考察、递补等招聘环节的,自行承担责任。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4.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在报名审核、资格复审、考察审档阶段可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查询信息,在7月31日前须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而后办理聘用、入职相关手续。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5.岗位信息中要求考生取得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的,已取得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内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在资格证信息栏备注“XX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可报名。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7月31日前取得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或取得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均可报名。

6.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7.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8.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招聘期间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附件1:石家庄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卫生类岗位) 

附件2:石家庄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表(卫生类岗位)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5日


附件下载:

附件2:石家庄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表(卫生类岗位) .xls

石家庄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卫生类岗位).xls

文章来源: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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