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张掖市疾控中心因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同意,计划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专业
本次计划招聘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名,其中,鼠疫防治岗位1名(野外一线工作,男性适合),传染病防制岗位1名,卫生应急管理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服从分配。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3、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条件见岗位简表,不包括在编在岗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届毕业生须如期毕业并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本科年龄28周岁以下(1993年12月7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9年12月7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审查、司法调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8日—12月14日,共5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网络报名以发送邮件成功时间为准,网络报名电子邮箱:
wly800226@163.com
2、报考要求
报名人员下载填写《张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表格通过网络下载),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报告、诚信承诺书、相关获奖证书等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能够如实证明身份的复印件亦可),现场确认报名资格。如无法到现场参加报名,可委托他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公告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能够如实证明身份的复印件亦可)。
网络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所需上述材料原件统一扫描为PDF文件,压缩打包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时,邮件主题和附件固定格式名为:报名岗位—姓名。
(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张掖市疾控中心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审查结果由张掖市疾控中心电话通知本人,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笔试通知书》。对在招聘过程中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人社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其曝光。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准参加张掖市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
(三)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程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裸考”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在市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由市疾控中心组织实施,重点测试招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笔试本岗位报名人数与公开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特殊情况可放宽到2:1。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考生领取。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成绩在笔试结束后通过张掖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当天予以公示。
2、面试
面试在张掖市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由张掖市疾控中心具体实施。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综合能力。根据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特殊情况可放宽到1:2。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通过张掖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当天予以公示。
四、人选确定与聘用管理
(一)确定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
(二)考察和体检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张掖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考察、体检工作。成立考察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采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在校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负担。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按照同一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公示和聘用
正式聘用前,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对拟聘人员档案、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面向招聘单位和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向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聘用备案报告,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指导下进行,由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和张掖市疾控中心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新闻媒体、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张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1、张掖市纪委监委
0936—12388
2、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6—8360763
3、张掖市卫生健康委
0936—8298208
4、张掖市疾控中心
0936—829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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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甘肃中医药大学就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