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三甲!辽宁省人民医院,招聘临床护士30人简(应、往届均可报)
辽宁省人民医院暨辽宁省心血管病医院、辽宁省红十字医院、中国医科大学人民医院,是一所肩负着“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使命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医院与共和国同龄、创建于1949年,始称东北工人医院,其前身是东北军区第十一兵站医院,承担着黑山、塔山阻击战的医疗救护任务,为保障辽沈战役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做了大量工作。1960年6月,医院改称“中国医学科学院辽宁分院南湖医院”,逐步开展了胸外科和骨外科的研究工作。1960年10月,医院改称“沈阳南湖医院”,承担东北局及其他13级以上干部的诊疗工作。1966年8月,医院改称“辽宁省人民医院”,全面面向社会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1969年3月,医院响应 “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号召,人员和物资全部搬迁至铁岭,组建了铁岭专区人民医院。1979年3月,按照组织安排,回迁沈阳于现址筹建了辽宁省人民医院。
辽宁省人民医院集医、教、研、预防、应急于一体,总建筑面积17.2万平方米。目前,开放床位1999张,现有临床科室58个,医技科室15个,职能科室27个,其中包含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普通外科、重症医学科、消化内科、麻醉科、超声医学科、临床护理等8个省级重点专科及呼吸内科、急诊医学科、骨科、肾病学、神经外科、肿瘤科、产科、放射科、心理科、普外一科、普外五科等1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为满足医院发展的人员需求,拟招聘劳务派遣制护士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等院校2021-2022年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报考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年满十八周岁、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
3.应聘人员要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92年9月21日及以后出生)。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22年辽宁省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护士信息表》(见附件1)。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省人民医院官网(www.lnph.com)发布。
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10:00-2022年9月30日10:00(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作废)。
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考生请将《2022年辽宁省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派遣护士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2022年辽宁省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派遣护士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及审查所需证件原件扫描件发送到24016568@163.com,邮件命名方式:报考岗位+姓名。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考生费用。
(三)网上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步进行。我院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网上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的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核时须同时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已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可以不提供)。上述材料在报名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24016568@163.com。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1.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相关知识。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3.笔试具体时间将通过辽宁省人民医院官网(www.lnph.com)发布。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2.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省人民医院官网(www.lnph.com)发布。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辽宁省人民医院官网(www.lnph.com)公布。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省人民医院官网(www.lnph.com)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院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由我院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省人民医院官网(www.lnph.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院为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我院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由辽宁省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纪律监督电话:024-24016553、024-24016551
来源:辽宁省人民医院
网址:https://www.lnph.com/info/1281/51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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