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招聘护士、临床医师等卫生人才
黔江中心医院于1998年由原黔江地区人民医院、地区康复中心、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合并组建,集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黔江分中心、黔江区人民医院、黔江区红十字医院、黔江区传染病医院、吉首大学附属黔江医院“六块牌子”于一体。是重庆市规划的覆盖渝东南地区的区域性医疗中心、急救分中心、传染病救治中心、地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中心,是国家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和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重庆医科大学教学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集团黔江医院、吉首大学附属医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2010年建成国家三级乙等综合医院,2013年建成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为提升我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满足医院业务发展的需求,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医院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人才。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本次招聘卫生人才共计14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量详见《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2022年10月人才需求信息》(见附件)。
2. 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和较强的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及调配。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的体检标准执行)。
5. 本次招聘岗位中,要求为专科、本科学历者年龄不超过30岁(有工作经验者可放宽至35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日期),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本次招聘岗位中所指的全日制本科不包括“3+2”专本连读学历人员,全日制专科不包括“3+2”、“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学历人员。
招聘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经招聘组长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 报名时间: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20日。
2. 网上报名资料投递邮箱:cqsqjzxyyrsk@163.com
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可现场报名,报名地点: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组织人事科(重庆市黔江区城西七路行署街236号,黔江中心医院科教楼三楼)。
(4)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人员为2023届高校毕业生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 )。
(5)《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2022年10月人才需求信息》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现场报名的人员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的人员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0月20日下午14:00-17:30。地点: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组织人事科。
3. 考核方式:考核采取面试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其中笔试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临床科室护士岗位除护士岗位1外均须参加笔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
4. 总成绩计算:进行笔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未进行笔试的,面试成绩为岗位总成绩。岗位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 成绩公布:考核成绩、进入试岗环节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并于面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官网进行公示。确定进入试岗的人员现场自动放弃或者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相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确定进入试岗的人员需进行1-2周的试岗,试岗期间无工资福利待遇,试岗结束后由试岗科室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录用;试岗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相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试岗合格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审查个人诚信记录等情况。
预录取人员在试岗结束后一周内到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进行入职体检。
确定录取的人员根据医院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享受医院相应岗位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认真贯彻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来源: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0V0XShZzy0amoa9TpsS5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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