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安徽池州市口腔专业技术人员招聘专业测试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市以下口腔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公告》规定,为认真做好2022年池州市口腔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业测试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保专业测试客观、公正。
二、专业测试对象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
三、专业测试内容及方式
专业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实际操作技能等。专业测试采取技能操作结合答辩方式进行,答辩和技能操作满分均为100分。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考生答辩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专业技能操作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测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四、专业测试工作组织
专业测试工作在市人社局指导下,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对专业测试工作全程监督。
五、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一)测试时间:2022年12月26日上午8:30开始。
(二)测试地点:池州市人民医院科教楼(地址:蓉城路医院北门),12月26日上午7:10前到达指定地点。
六、专业测试程序
(一)专业测试当天,考生应按规定时间持《专业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到达测试地点报到。由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考生信息,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在候考室等候测试,候考全程须自觉佩戴N95口罩。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的考生视为其自动放弃。
(二)考生进行专业测试时,由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入测试现场,其余考生在候考室等候。
(三)专业测试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答辩,共3题,时间为15分钟。第二阶段为技能操作,共1题,时间为15分钟。
1.答辩
答辩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专业技术水平、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以及举止仪表、潜能等。答辩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答辩工作由主考官主持,考生按要求答题。记时员在测试时间结束前3分钟提醒考生,答题时间结束即宣布测试结束,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待成绩宣布后,引导员引导考生至技能操作候考室等候。
7名答辩考官根据应试者答辩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得分,填写《答辩评分表》,签字后交监督员。
2.技能操作
技能操作采取现场操作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技能。具体参照口腔执业医师资格临床技能操作考试内容开展。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技能操作室后,由纪检监察人员现场抽取技能操作题目,考生按现场抽取的技能操作题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记时员在测试时间结束前3分钟提醒考生。测试结束后,引导员引导考生离开考场进入候分区,待成绩依次宣布后,方可离开测试地点。
技能操作组由3名考官组成,具备国家口腔执业医师临床技能考试资格考官不少于2名,考官根据考生操作情况,对照测试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评分,填写《技能操作评分表》,签字后交监督员。
3.成绩计算
技能操作取3名考官所评分数的平均分(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答辩由记分员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要求,剩余考官评出的分数相加后除以剩余考官人数计算出平均值(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生专业测试最终成绩依据技能操作成绩与答辩成绩合成确定,其中技能操作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记分员填写《专业测试评分汇总表》,签字后交监督员。
监督员对专业测试成绩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签字,交答辩主考官审核签字。答辩主考官向考生宣布专业测试成绩。
七、专业测试成绩公布
专业测试成绩将于测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
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专业测试成绩相同,依次以技能操作成绩、答辩成绩排序。
八、纪律要求
1.所有专家及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规定,有不适宜参加此项工作的应当主动回避。
2.招聘单位和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生姓名等个人信息告知专业测试考官。
3.考官及其他专业测试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在进入考场后须关闭并交监督人员统一管理。
4.专业测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应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对违反纪律要求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566-3393895;
监督电话:0566-3393101、2088620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1日
原标题:2022年池州市口腔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wjw.chizhou.gov.cn/News/show/6129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