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49人)
根据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市教育卫健部门所属学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19〕10号)和《关于2022年度学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21〕10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12月12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应聘的,除提供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须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报考者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者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各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二、招聘岗位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2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9:00—12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12月12日11:00—12月15日16:00
报名方式:登录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dywsjk.dongying.gov.cn)网站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按指定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2年 12月14日16:00报名截止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现工作单位信息为重要报名信息,请认真阅读附件2应聘须知。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12月12日11:00—12月15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2年12月12日11:00—2022年12月1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dywsjk.dongying.gov.cn)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缴费成功人员可于笔试开始前3天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22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前资格现场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于2022年12月16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并将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dyswjwrskjk@dy.shandong.cn,邮件主题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并拨打电话进行确认(0546--8338575)。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2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原则上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计划。对于近3年来在公开招聘因报考人数不足取消、核减的专业岗位以及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dywsjk.dongying.gov.cn)网站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的应聘人员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各招聘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采取统一试卷、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综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卫生类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医、药学等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上午9:00—11:00(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举行,将提前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dywsjk.dongying.gov.cn)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其中招聘人员数在3人及以下的,按1:5的比例确定(按规定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除外);招聘人数在4-5人的,按15人确定(按规定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除外);招聘6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确定(按规定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除外),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在面试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工作由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东营市中医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应聘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所有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东营市中医院网站发布。
八、其他事项
1.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内管理,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6〕4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其他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
2.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东营市中医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46--8338575、8331780
各招聘单位电话:
东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46-6231499
东营市急救指挥中心0546-8338575
东营市东城医院 0546-8071991
东营市中心血站 0546-6090688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东营开发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0546-8325602
东营市中医院0546-8811475
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0546-8811475
附件:
附件1:2022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2022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
原标题:2022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dywsjk.dongying.gov.cn/art/2022/12/1/art_37164_10295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