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招聘儿科医师、中医师、妇产科医师、乳腺肿瘤医师、影像医师、病理医师等卫生人才32人
单位简介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始建于1986年7月,历经30年,现已发展成一所集保健、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于一体的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是全省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中心。
我院始终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正确发展方向。在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妇幼健康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各项妇幼保健公共卫生任务,有效地维护全省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是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的妇幼健康服务专业机构,承担着全省妇幼健康服务技术指导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两大职能,是正在快速发展的省级妇女儿童专科医院。我院秉承“崇德、敬业、精诚、仁爱”的院训,以“儿童优先,母亲安全”为宗旨,为全省妇女儿童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全方位、“一条龙式”的保健和诊疗服务。
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外语水平要求:应聘“计划信息表”中本科及以上岗位的考生,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获得国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要求外语等级。招聘岗位对外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条件执行。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考试考核)。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6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它资格条件及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日期。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sjk.ln.gov.cn)、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lnsfybjy.com/api/default)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09月15日10时至24日14时。
https://qzpta7.chinasyks.org.cn:18443/cn_lnsfybjy/index.html#/index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报名系统()报名。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准确、完整填写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岗位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提交后,报名资料将不允许修改。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我单位将在72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在报名时限内,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以补充本人报名资料,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再次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成功报名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达不到2:1的,将相应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科目一)和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二)两个科目,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科目详见《辽宁省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考试考核)。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纸笔考试形式。
3.笔试具体时间将通过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lnsfybjy.com/api/default)发布。请考生按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指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笔试时间、地点、考试形式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存,不再退回考生。
4.成绩发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现场资格审核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等通知将通过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lnsfybjy.com/api/default)发布。
(四)现场资格审核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核时须同时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已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可以不提供)。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lnsfybjy.com/api/default)发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审核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lnsfybjy.com/api/default)发布。
请考生按通知要求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时间及地点,打印面试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指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等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存,不再退回考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六)权重总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lnsfybjy.com/api/default)发布。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lnsfybjy.com/api/default)发布。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八)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弃权或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仅一次。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lnsfybjy.com/api/default)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31456012
纪律监督电话:024-23392203 024-31455705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2022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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