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妇幼保健院(滨州市儿童医院),招聘护士、麻醉医师等卫生人才
滨州市妇幼保健院(滨州市儿童医院)始建于1964年,为市属公立三级妇幼保健院,位于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五路渤海十九路,占地面积100亩,建筑面积72000平方米,设置床位600张,为全市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医院开展婚、孕、产、保育“全生命周期”一体化服务,重点科室被命名为“山东省儿童早期发展优质服务基地”“山东省更年期保健特色专科”等,是市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中心、市级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市级产前诊断和技术管理中心、市级听力障碍诊治机构,与滨州市人民医院构建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先后加入山东省妇幼保健院(集团)、齐鲁儿童医疗集团等。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94年9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资格或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9月29日及以后出生)。
3.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有与招聘岗位执业范围对口的执业证书;要求规培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在各级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滨州市妇幼保健院计划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6名,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滨州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招聘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9日8:00—10月5日17:00 (7天)
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将报名材料按顺序放入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压缩打包后发送至医院招聘邮箱 fbygkzp@163.com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附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准备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留学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
(4)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对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由本人作出承诺(必须在体检前出具),否则视为弃权。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附件3);
(5)考生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扫描件(附件4);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面试范围资格。
(2)面试。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谈交流或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经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
(3)总成绩计算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进行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
1.考察。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等多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过程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体检应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1.对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医院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微信公众号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1.工资标准:研究生学历按照国家规定工资标准及办法执行;本科学历按照医院编外人员相关工资标准及办法执行。
3.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基数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有关现场审核、笔试及面试时间安排等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滨州市妇幼保健院”或“滨州妇幼”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了解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来源:滨州市妇幼保健院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CF_YHi20pmoNTtNJ6j0_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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