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2022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公告
依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黑卫人函〔2022〕19号),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隶属于黑龙江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传染性疾病诊疗、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重大公共卫生防治的医学科学研究等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建设街1号
二、招聘责任
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按照规定程序,根据需求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自主决策、自行组织、自负其责。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公开招聘审批(含审核备案)事项,对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全程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2022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开招聘工作公告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服务平台、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英才考试网(www.ycksw.net)及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官方网站发布。岗位查询、网上报名、照片上传、准考证打印等均通过英才考试网考生报名系统进行。
请报名者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招聘计划、报名人员需提供材料清单(附件2)等资料,详细了解本次招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
(2)热爱卫生健康事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就业观念端正,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4)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5)2022年7月前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为35(含)周岁以下(198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博士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含)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197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6)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7)符合《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 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8)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
(3)在各级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人员。
(4)被党政处分、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人员。
(5)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22年11月5日-11月20日9:00-16:00期间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考生打开英才考试网(www.ycksw.net),在首页"正在进行的考试"中点击“报名入口”进行报名,考生实名注册成功后,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电子照片后,提交报考申请。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应聘多个岗位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应聘资格)。考生需时刻关注平台公告信息,且保持手机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4.网上审核。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于2022年11月7日--11月21日9:00-16:00期间受理应聘人员网上申请,进行网上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在2022年11月7日--11月21日9:00-16:00期间内取消当前岗位报名改报其他岗位。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由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说明考生不符合此岗位报考条件。网上审核通过人员打印本人报名表。
5.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期间(具体时间详见“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及联系人”)。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需携带“审查需提供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同时,现场签定《个人诚信承诺书》。
6.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符合黑政规〔2018〕17 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考生,持“高校毕业证书”、“入伍通知书”及“义务兵退出现役证”进行加分确认;符合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考生,持单位加盖公章或领导签字的证明进行加分确认。
7.现场确认通过考生,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现场缴纳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
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招聘单位 | 具体地址 | 审核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 (黑龙江省第四医院) | 哈尔滨市呼兰区建设街1号 | 11月22日 | 张老师 | 0451-57336264 0451-57336194 |
8.打印准考证。考生于2022年11月24--25日9:00-16:00期间,登录英才考试网(www.ycksw.net)打印准考证。
9.注意事项:
(1)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或白底近期证件照,美颜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
(3)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必须在“基层服务项目”栏目进行选择标注。
(5)考生通过网上审核进行现场确认前,需详细阅读“审查需提供材料清单”(附件2),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6)考生自备2B涂卡铅笔或0.5黑色签字笔参加笔试。
(7)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岗位的招聘,可适当降低笔试开考比例。
(8)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咨询电话0451-57336194、0451-57336264;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问题咨询电话400-100-6624。
(三)考试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2)考生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3)考生可通过英才考试网(www.ycksw.net)或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本人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服务平台、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英才考试网公示3个工作日。
(2)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环节全程录像。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5.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服务平台、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英才考试网(www.ycksw.net)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报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二)根据考生人数,在考点门前优化设置人员查验通道,考生通行前后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防止人员聚集。
(三)考生在进入考点前,需提供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3)、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龙江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体温大于37.3℃或者经现场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四)考生进出考点、考场时应佩戴口罩,注意保持安全距离,考试期间可自行决定摘、戴口罩。
七、在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451-57336264
特此公告。
附件:
1.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2022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审查需提供材料清单
3.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 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2022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招聘 | 招聘条件 | 招聘 | 备注 | 笔试科目 | |||
学历 | 专业 | 资历 | 其它 | |||||||
合计 | 40 | |||||||||
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第四医院) | 临床医生 | 001001 | 13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备医师资格 同时具有医师规培证 | 笔试+面试 | 临床医学 | ||
物理诊断科心电医生 | 001002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备医师资格 | 具有医师规培证优先 | 笔试+面试 | 临床医学 | ||
物理诊断科肺功医生 | 001003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备医师资格 | 具有医师规培证优先 | 笔试+面试 | 临床医学 | ||
放疗科放疗医生 | 001004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肿瘤放射治疗 | 具备医师资格 同时具有医师规培证 | 笔试+面试 | 临床医学 | |||
病理科医生 | 001005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病理方向或临床医学 | 具有医师资格优先 | 笔试+面试 | 临床医学 | |||
病理科技师 | 001006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或医学检验(病理检验方向) | 病理方向优先 | 笔试+面试 | 医学检验 | |||
结核病诊断科检验医师 | 001007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 | 具有医师资格优先 | 笔试+面试 | 医学检验 | |||
药剂科临床药师 | 001008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药学(西药)、药理学(西药) | 具有临床药师岗位培训合格证 | 笔试+面试 | 临床药学 | |||
针灸推拿医生 | 001009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针灸推拿学 | 具备医师资格 同时具有医师规培证 | 笔试+面试 | 针灸推拿学 | |||
病案统计员 | 001010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笔试+面试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
感染控制科科员 | 001011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笔试+面试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
临床护士 | 001012 | 10 | 本科及以上 | 护理学 | 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 笔试+面试 | 护理学 | |||
财务人员 | 001013 | 3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财务相关专业 | 具有会计初级职称资格及以上 | 笔试+面试 | 会计学 |
附件2: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清单
一、现场资格审查本人必须提供材料
1. 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网上报名系统中导出后签字)。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与报名表中照片一致),本人在背面签名。美颜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二、现场资格审查选择提供材料
6.招聘岗位需要确认专业资质的,提供取得的相应资格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提供政策加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 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招聘计划要求为准)。
附件3:
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姓名 | 手机号 | 照片 | ||
学校/单位 | ||||
身份证号 | ||||
现居住地 | ||||
本人承诺事项如下 | ||||
1、本人没有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 2、本人没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3、本人过去14天没有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 4、本人过去14天没有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5、本人目前没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6、本人需要说明的情况。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