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栾川县人民医院医共体 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公告
栾川县人民医院是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主要担负着全县35万人民及周边地区的医疗、急救任务。医院占地面积3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5000平方米,核定床位750张,设置有50余个专业科室、20个临床病区和一个急救中心。近年来,我院新开展外周血管介入治疗技术、冠脉造影支架置入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术、肿瘤的介入治疗等新技术填补县域医疗空白。三级卒中中心、三级胸痛中心通过上级验收,实现了基层医院、院前急救、上级医院的流程衔接,有效提高县域内急危重症的救治能力,逐步满足群众高质量、多层次的就医需求。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共体诊疗水平和技术力量,推动分院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招聘信息公告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热爱拟聘用岗位工作;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七个步骤进行。(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4日下午18:00。(2)报名方式:因为疫情防控原因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表及报名资料发送至栾川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邮箱:renshike66810665@163.com,联系电话:0379-66810665。②第一学历、中间学历、最高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所有学历的认证报告(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执业证、资格证。如已通过考试但尚未发证,请提交成绩单(未取得的不提交,非必交材料);④简历:简历中包括本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高、健康状况、现居住地、联系电话、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等),学习和工作经历等;请应聘者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报名,如因未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等导致网上初审未通过,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未入职的,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入职的,予以解聘。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医院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本人到医院面(考)试。本次招聘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地点以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内容根据所报岗位分为结构化面试或专业化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并列时,按学历层次、政治面貌、学校、专业等原则进行排序。因应聘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资格确认成功的应聘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经面试资格确认后依笔试成绩高低进入面试环节的人数小于面试资格确认的比例时,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时公示。体检人员名单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体检人数小于招聘岗位数时,则符合条件的全部进入体检),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员。凡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栾川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各分院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聘者要严格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各相应环节应接受场所码、行程卡查验及体温测量,场所码和行程卡为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进入该环节。对于应聘者场所码和行程卡为“非绿码”及体温测量不合格的,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由专业医护人员现场研判后,决定是否进入该环节。应聘者在相应环节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请考生在招聘考试期间密切关注公示信息,并确保联系方式畅通。
(二)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四)本公告中所涉及的或未涉及到的事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补充。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379-66810654 0379-6682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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