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县中医院招聘35人公告
根据《互助县健康服务共同体人员统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同意县中医院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缺额请示的批复》(互健管委〔2021〕8号)文件精神,2021年互助县中医院现面向全省招聘医疗机构编外岗位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考核测评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根据医院人员紧缺实际,计划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35名(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分配;
3、岗位有资格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证书,见具体招聘计划附表要求;
4、2021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者提供学校证明可报名。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共同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核、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相关事项
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详细阅读相关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6月24日17:30,报考人员需用手机端微信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个人入口)先进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点击(考试报名)选择“互助县中医院”后按流程进行线上报名,报名完成后点击下载打印报名申报表(下载发送至个人电子邮箱)。报考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就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诺负责。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发布岗位信息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复审及现场缴费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在6月26日、27日,携带以下材料到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进行现场缴费(报名费200元,请考生自备现金),现场审核时间若有调整将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1、报名申报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要求需具备的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报名费200元(请考生自备现金)。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考试规则和流程
(一)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1、形式:闭卷考试。
2、时间和内容:2021年7月3日。
公共基础知识09:00-10:30(上午),专业基础知识15:00-16:30(下午)。
3、地点:青海省交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66号)。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与报考人员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将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保留招聘计划,可视笔试、面试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面试时间:2021年7月17日。
面试地点:青海省交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66号)。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体检、政审
面试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按其他事项中总成绩并列处理办法执行。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具体体检时间将在“青海卫生人才”公众号发布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自行前往互助县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需要递补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其他事项中总成绩并列处理办法执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等情况。
六、工资等待遇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招聘人员一律为公立医院编外自主聘用人员,非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参照《互助县中医院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及后勤工作人员岗位薪酬管理实施方案》(互中医〔2020〕177号)执行,工作满一年后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五个险种的社会保险费用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分别根据规定由医院和个人按比例承担。
聘用后达到《互助县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工同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院内纳入同工同酬。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所聘人员与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1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取得毕业证书后未到我院工作者,医院将取消聘用资格。在试用期或聘用后如发现有以下情形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1、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2、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者。
七、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员报互助县健共体管理委员会审定,并将审定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核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因公示未通过或放弃空出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聘用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适用互助县定岗、定责、定量等考核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管理。(聘期为一年一聘)。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由互助县健共体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督。
九、递补要求
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环节出现空岗时,医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召开党委会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严格依据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其他事项中总成绩并列处理办法执行。
若考生在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环节主动放弃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相关环节的也视为主动放弃),请及时向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放弃证明。
十、相关要求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二)考生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每日早晚两次测量体温,最大限度减少非必要外出。确需外出的,落实好不聚集、不聚餐,勤洗手,佩戴口罩等自我防护措施。遇有体温异常或其他身体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防止因为其他原因造成体温过高而不能参加考核的情况出现。
2、考生参加考核,须携带纸质版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派出所开具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请考生关注“信用青海”微信公众号,并注册申领“信康码”并打印,考核当天需现场提交。
3、鉴于广东、安徽、辽宁等地新冠肺炎疫情,凡是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或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在考试当天将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原件)交到考点“留观复查区”工作人员手中,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考生进入考场前,均须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入场。考生请提前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考核期间须全程佩戴。
5、请应聘者随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疫情防控公告信息,如遇疫情风险等级变化,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核及面试工作。对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总成绩并列处理办法。如考核总成绩有并列的,按招聘条件中符合岗位的优先条件确定,如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照优先招聘建档立卡户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以上方式均无法确定的,按面试成绩优先确定。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公告、公示等重要通知信息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随时发布,请考生自行关注。
十二、其他事宜
1、招聘咨询及报名联系电话:
0971-6264249(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监督投诉电话:
互助县中医院0972-832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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