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度自主招聘编内医务人员公告
为加强医院医务人员队伍建设,选拔优秀人才补充医院临床一线科室,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2018]2号)、中共海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东编委发[2020]6号)等相关规定,经海东市编办审核通过,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现拟面向全国自主招聘24名编内医务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面向全国范围招聘。
此次公开招聘根据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相应报考岗位人数确定测评方式,报考岗位人数超过1:10比例的采用考试测评方式进行,报考岗位人数不足1:10比例的采用考核测评方式进行。招聘程序按照医院实施方案执行,按照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考核测评/考试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招聘计划在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haidong.gov.cn)、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同时公布。
二、招聘岗位与专业技术人员人数
本次招聘编内医务人员24名,其中麻醉学专业2名、临床医学专业9名、口腔医学专业4名、医学检验专业2名、药学专业1名、中药学专业1名,中医学专业1名、医学影像技术专业4名,具体招聘要求见《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度自主招聘编内医务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计划表》。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6日。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材料按所需材料顺序打包压缩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hdsdeyy2131@163.com(格式统一为姓名加所报考专业名称加报考类型,示例:张某某+口腔专业)。
联 系 人:钱老师
联系电话:0972-8622131、13909721148
(二)报名所需材料
1.网上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简历扫描件。(必须按照附件二中统一格式填写)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4)必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及其它获得的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5)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电子版照片。
2.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本人简历。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4)本科毕业证书及其它获得的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请携带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三张。
(6)现场资格审查诚信承诺书(按照附件4中格式统一填写)。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按照附件5中格式统一填写)。
(三)资格审查
1.网上资格审查:
考生将报名材料按所需材料顺序打包压缩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hdsdeyy2131@163.com(格式统一为姓名加所报考专业名称,示例:张某某+口腔专业),由我院招聘小组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招聘小组办公室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资格审核微信群二维码,届时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将在微信群里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核:
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在参加考核测评前采取现场复审环节。考生请携带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提供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可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楼2楼医院办公室(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滨河北路10号)。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我院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相关情况将在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haidong.gov.cn)、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同时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考核测评/考试测评
考核测评/考试测评工作由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根据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相应报考岗位人数确定测评方式,报考岗位人数超过1:10比例的采用考试测评方式进行,不足1:10比例的采用考核测评方式进行。
1.考核测评: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主要考核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考核,总分为100分。面试考生完成答辩后,由考核专家组根据其情况进行评分。考核测评结束后根据报考岗位考核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
2.考试测评: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测评总分为100分,综合得分60分为合格线,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笔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硕)及以上学历者免笔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测评总成绩。考试测评结束后根据报考岗位考核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
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经本人申请安排到其它符合条件的医院或上级医院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院纪委负责,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在校期间表现、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经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审核
考察结束后,由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按规定程序提交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审核结束后进行公示。
(八)递补要求
在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岗时,医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照规定程序,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1.审核通过后在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等信息,如对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调查核实。
2.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海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尚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在规范化培训结束,并取得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后须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工作,未取得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和取得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后未按时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工作者,医院将追偿在规培期间所发放的工资等相关费用,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纪律要求
(一)考核专家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
(二)总成绩并列处理
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具有相关报考岗位资格证书者优先聘用,在同等条件下,进行加试测评。
(三)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1.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者,医院有权追回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2.经查实已被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在编人员且未取得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取消聘用资格。
3.单位聘用后三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医院将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监督检查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度自主招聘编内医务人员计划表;
2.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自主招聘医务人员个人简历;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证明;
4.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自主招聘医务人员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审查诚信承诺书;
5.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自主招聘医务人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1年7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2 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自主招聘医务人员个人简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