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选聘通告
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全方位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医保办〔2021〕26号)要求,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州本级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能客观公正的进行社会监督。
(二)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热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
(三)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四)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五)不存在以下情形:
1.曾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解除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身份的;
2.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的,违反治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有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8月10日通过昌吉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j.gov.cn/)及昌吉州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
方式一:邮寄报名。将《昌吉州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昌吉州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申请办理报名手续。邮寄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基金监管科
方式二:电子邮件报名。将《昌吉州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扫描件发至邮箱cjzybjjb@163.com,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8月17日。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组织资格审核,在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
(四)公示
昌吉州医疗保障局将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的情形的人员,由昌吉州医疗保障局正式聘用。
三、社会监督员的管理
昌吉州医疗保障局选聘的社会监督员聘期为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实际、个人意愿等情况,另行组织续聘工作。任聘期内无工作报酬,监督行为属于自愿、义务性质。对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和反映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的,给予奖励。参与日常稽核、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以及医疗保障专家论证和听证会议,劳务报酬参考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专家库成员待遇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0994-2288160
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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