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医院2022年度自主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医院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7名,其中护理类30人、 医学影像技术5人、康复治疗学2人。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招聘要求见《岗位简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3.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28周岁以下(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简表》。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因学校开设新的专业,而专业列表未更新无法查到的,以学校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酒泉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
报名时间:6月7日(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 河西学院校本部学生发展中心二楼招聘大厅
1.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就业协议书、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等相关资料。
(2)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
(3)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酒泉市人民医院2022年度自主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6)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应聘者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面试,迟到15分钟及以上时间,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用专业知识问答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内容根据岗位需求确定,面试采取现场面试、当场评分。
本次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一律不签约聘用。
(四)确定招聘对象。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招录岗位、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招聘对象。面试中出现末尾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聘用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
(五)考察。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六)公示。根据考核、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选,经医院相关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
(七)复审。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所有拟聘用人员的档案、证件的复审工作,在档案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资料的,缺少任何一项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八)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九)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实行人事代理管理办法(不占用编制备案制总量),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参加医院组织的人事代理考试,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1.对弄虚作假的应聘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所有参加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当地和学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自觉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消毒,并对本人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须提供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
4.报名联系人:景金花 王卉 6982150
附件:
1、酒泉市人民医院2022年度自主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酒泉市人民医院2022年自主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表
酒泉市人民医院
2022年5月27日
附件3:
酒泉市人民医院2022年自主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拟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备注 | |||||
学历 | 年龄 | 专业 | 应往届 |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
1 | 专业技术人员 | 5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28周岁及以下 | 医学影像技术 | 应往届 | |||
2 | 2 | 康复治疗学 | 应往届 | ||||||
3 | 30 | 护理类 | 应往届 | ||||||
合计 | 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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