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为了满足医院新院区整体迁建,保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满足医、教、研、急救、康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医院急需引进各级各类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64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和《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兰办发〔2011〕105号)文件精神,经医院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岗位及招聘人数
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详见《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人才岗位列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良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护理专业学历要求国家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男护可适当放宽,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医师、技师、职能科室管理人员学历要求国家统招全日制二本及以上;
5、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及其它条件。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其中:硕士研究生及本科学历要求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要求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副高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的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二甲以上医院临床工作经验,且在省、地州、市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有科室副主任及以上等行政职务经历的优先。
(三)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处罚的,或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等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在各级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7、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8、现役军人、国家定向招录培养人员、与国家签订服务协议且未满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待遇
(一)工资待遇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签订合同后,根据人社部门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同岗位工资福利待。
(二)生活保障
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签约服务10年以上者,给予安家费。
1、硕士学位研究生5万元(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或通过执业医师考试);
2、博士学位研究生15万元(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或通过执业医师考试);
3、有二甲以上医院工作经历,或在所在地区(地州市以上级别)本专业学术委员会担任副主委以上学术任职的副高级专家10万元,正高级专家15万元。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的副高级专家20万,正高级专家30万;
4、安家费予以一次性发放。以上符合多项安家费条件者,按“就高原则”享受一种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协议的,须全额退回已享受的安家费,并缴纳违约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公告招聘临床医师、技师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一事一议”,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报名未满岗位招聘长期有效,报名人员将简历等报名材料发送至招聘邮箱报名人员将简历等报名材料发送至363054052@qq.com。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需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包括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和岗位要求其他所有证件的PDF扫描件,应聘人员将上述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必须一致,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或提供信息不全而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应聘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与考察
资格审查结束后,审查通过方可参加面试。我单位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参加面试人员以现场签到的人员为准。面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列进入考察环节。面试结束后我单位结合人事档案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我单位将联系原单位考察。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考核、考察工作由医院党支部、纪检小组监督下进行。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根据成绩依次递补。<!--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
六、招聘结果公示
拟聘人员经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医院报到,未在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放弃。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待遇参照医院相关政策执行。
八、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公开公正、严肃透明、严谨细致、有序高效的进行。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九、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
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栖云北路157号(邮编:730100)
2、联系电话:
张春梅:13893441611
刘 伟:13893235235
( 护士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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