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2年下半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面试通知
根据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2年下半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工作安排,现就面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根据现场资格复审结果和笔试成绩,共确定51人进入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9月16日(星期五)(具体时间见附件)。
(二)面试地点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具体考场见附件)。
(三)面试形式
1.非护理专业面试方式为综合面试,采用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面试时间为8分钟,分值为100分。
非护理专业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2.护理专业面试分为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实践技能测评两部分:
(1)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
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每位面试者面试时间为8分钟,分值为100分,占面试总成绩的70%。
(2)实践技能测评
实践技能测评主要考核护理基本操作,面试者须在测评项目规定时间内完成操作考核。分值为100分,占面试总成绩的30%。
护理专业面试总成绩=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70%+实践技能测评成绩×30%。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从高往低排序,按照体检人员与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
四、成绩发布
(一)公布网站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http://www.nyfy.com.cn/),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公布时间
计划于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18:30公布。
五、相关要求
(一)考试前防疫准备
1.为确保考生顺利考试,建议区内考生考试前7天内非必要不离宁。尚在区外的考生应主动了解银川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规定提前抵达考点,以免耽误考试。
2.考试前7天开始,考生应通过“我的宁夏”APP实名申领宁夏防疫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并按要求每日进行健康打卡。
3.所有考生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以采样时间为准),其中,来自区外高、中、低风险区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健康管理措施材料,具体要求为:
(1)考试前7天内有区外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入宁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满后需提供“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
(2)考试前7天内有区外中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入宁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满后需提供“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
(3)考试前7天内有区外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提供入宁后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如第2次采样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时间重合可计算1次)。
4.考生应根据自己参加考试的时间合理安排行程,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5.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请考生持续关注宁夏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遵守相关工作要求。
(二)考试当天有关要求
1.考试当天,考生凭身份证(原件)、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以采样时间为准),经核验“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常态化防控地区的考生,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
2.考试当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未能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2)考试前7天内有区外低风险区旅居史,未完成入宁后3天内2次核酸检测措施的考生;
(3)考试前7天内有区外高、中风险区旅居史没有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的考生;
(4)未带手机不能出示个人防疫“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考生;
(5)尚在我区集中隔离点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考生。
3.考生应自备医用外科及以上级别口罩,进入考点时要主动佩戴口罩,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1米以上),并注意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进入候考室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考场就座后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4.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实行现场验码(不允许截屏),主动接受考点工作人员对本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材料的核验,请考生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5.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经考点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小组评估,排除新冠肺炎疾病后转移到隔离候考室、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服从考点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小组的安排。
7.考生考试前要认真阅读本通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因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咨询电话:0951—674438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951—6744560(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2年下半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面试安排表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9月14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