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兴庆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17人
根据兴庆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空缺情况和人才梯队建设需求,现面向全社会进行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兴庆区卫生健康局自主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5.符合《兴庆区2022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招聘6个岗位、17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附件《兴庆区2022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四、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招聘
五、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从5月9日—15日。应聘人员填写《兴庆区2022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证书扫描件建立压缩包(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邮箱xqq_jcwsk@163.com。
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填报相应的报名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且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审核通过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
2、笔试
1.笔试内容:报考岗位相关专业试题,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考试当天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3.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以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兴庆区卫生健康局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
3、面试
1.面试分为半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分值100分;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以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兴庆区卫生健康局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
2.具体时间及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考试当天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总成绩并列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六、聘用标准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七、考察
主要通过查阅应聘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公示及聘用
1.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美丽兴庆”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2.聘用
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关于岗位递补
在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在招考工作各环节将全面落实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保证各考场开窗通风、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所有考官、工作人员及考生进入考试区域需出示防疫健康码,接受体温监测,正确佩戴口罩,进行手消毒并保持1米安全距离,避免因人员聚集带来交叉感染的风险。
2.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应在考试前申领宁夏“健康码”和“行程码”。“健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3.参加面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十一、其他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号码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十二、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951-8558331
监督投诉电话:0951-855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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