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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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康复、职业病防治、健康体检于一体的三级综合性公立医院,是本地区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唯一一所市属公立医院。建筑面积95412平方米,编制床位800张。拥有双源CT、核磁、3.0T核磁、ECT、大型血管造影机等万元以上设备600余台/件,甘肃省重点学科4个,市级重点学科10个,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24个。医院被评为国家“高级卒中中心”、“优秀爱婴医院”,通过了国家PCCM科规范化建设认证和“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是全国“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和“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分院同馨医养院被省卫生计生委及省民政厅授予“全省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称号。医院为解决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经研究决定,拟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及条件:具体见附表,解决编制。
二、报考条件
(一)急需紧缺人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体学历、专业及其它资格条件以岗位表要求为准)。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高层次人才具体学历、专业及其它资格条件以岗位表要求为准,中级职称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以上职称45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四)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五)报考人员不限户籍和生源。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回避情形的岗位。
2、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6日9:00—12:00
(2)报名地点:甘肃中医药大学五里铺校区体育馆
2、报名有关材料
报名时,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要求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要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告中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应届生提供学校推荐函,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岗位表中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高层次人才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与报考岗位相符合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人员均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填写《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场,核对身份信息、提交相关证明后参加面试,考试开始时仍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方式: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采取面试答辩的形式,分岗位专业知识答辩和综合能力答辩两项,评定出综合成绩,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2020年应届毕业生现场签订三方协议。
考试总时间10分钟,其中专业知识测试时间为6分钟,答辩时间为4分钟。分值均为百分制,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60%+ 答辩成绩×40%(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点)。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再进行综合能力答辩。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进行,人事科组织招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对于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以考生提供的院校证明及调取核查个人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考察中个别存在疑问的考生,我院将联系相关单位进一步查证。考察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应聘人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人员不予聘用。
七、结果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监督检查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严肃、公正、透明,由医院纪委全程监督。要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报考者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要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公开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18919435897
陈老师 13830055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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