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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医院招聘信息2年前 (2022-08-11)辽宁省53

为提升盘锦市妇幼保健院服务和管理综合能力,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盘锦市政府对盘锦市妇幼保健院人员招聘的相关要求,盘锦市妇幼保健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

5.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大专学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报考者,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

2.年龄计算截止到2022年8月14日;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执业资格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考核的方式。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5日-8月26日

2.报名方式: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可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周一到周五: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逾期不予办理。

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逢0.5进1,即0.5按1个人计算,下同)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1.5比例,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报名地点:盘锦市妇幼保健院五楼组织人事科(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心街10号)。

报名人员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复印件2份,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回)

报考人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份。(此表由应聘者本人手写签字,粘贴照片,申报岗位要明确,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3)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需一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研究生期间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医师资格证或当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合格证明,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岗位要求提到的相关证书;

(5)完成规培但未取得合格证者,提供准考证和成绩单;

(6)近期正身同版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不含报名表);

(7)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盘锦市妇幼保健院和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考生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1)笔试内容和形式:笔试内容为报考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盘锦市妇幼保健院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部门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笔试要求: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允许入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不高于计划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1.5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整体笔试情况,从笔试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后,如果招聘岗位仍有剩余,专业相近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可自愿申请聘用到该岗位,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申请者可调剂聘用到所申请的岗位。

(3)面试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笔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经评委会审核无误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3.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如面试成绩也并列,则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由盘锦市妇幼保健院及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在具有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整体考试情况,从考试总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

(五)考察

盘锦市妇幼保健院和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医院根据整体考试情况,从考试总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者,由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panjin.gov.cn/)实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防疫要求

(一)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盘锦市对域外入盘人员管理政策,严格遵照盘锦市对域外入盘人员相关防控管理规定执行,以落实疫情防控需求。

(二)考生应提前到达报名现场及考场进行入场验证。应科学佩戴口罩,听从考务人员安排,考生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所有考生体温低于 37.3℃ ,并向查验人员出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防疫健康信息码、行程码,四项材料齐全方可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考生从报名及考试日前7天,不得赴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本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加后续环节的,后果自负。

(三)曾出现疑似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应提供考试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诊断证明。从境外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辽宁参加报名及考试的考生要提前做好7天隔离及核酸检测,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时需提供近48小时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四)若考生报名及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主动报告,积极配合,服从现场考务人员安排进行相关处置。经现场医务人员排查后确定无需进一步排查的,转移到备用考室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室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室(未出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予以补齐。如需进一步排查的,转移到定点机构排查诊治。

(五)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盘锦市卫生健康委、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备用考室考试。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生独立应考,除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在参考和往返考点途中,请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赴考场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如考生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场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场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场,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场,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七)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当天,如国家、省、市发布最新的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按照新标准和要求执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2810836

纪律监督电话:0427—2822501

电话咨询时间: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26日(节假日除外)

具体时间如下: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附件:

1.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xlsx

2.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盘锦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8月11日


附件下载:

1.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xlsx.xlsx

2.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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