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短缺医疗人才简章
莱芜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53年,是一所集医疗保健、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预防、康复、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国家首批命名的“爱婴医院”, 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和山东大学齐鲁儿童医院合作医院,泰山医学院实践教学医院。拥有德国西门子螺旋CT、数字胃肠机、乳腺钼钯机,荷兰飞利浦DR、美国GE四维彩超、飞利浦四维彩超、日本奥林巴斯腹腔镜、宫腔镜、日立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液分析仪、美国全自动血凝分析仪、全自动染色体分析仪、德国全自动尿液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新生儿高频震荡呼吸机、瑞士菲萍呼吸机,国产视力筛查检测仪、孕产妇及新生儿重症监护系统等一批先进医疗设备设施。设有临床、保健、医技等84个科室,10个病区,并配有MICU、NICU、PICU,编制床位300张,全院干部职工700余人,年门诊量43万人次,年出院人数1.7万人,年接生人数9000余人。妇产科、新生儿科、检验科为市级重点学科。目前,根据医院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高层次及短缺医疗人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爱岗敬业,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备较好的综合素质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另外:
(一)学科带头人须具备的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三级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
4、在本专业具有一定建树、为科室负责人或兼任市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
5、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二)中青年学术骨干须具备的条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三级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短缺医疗人才须具备的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中级及以上职称;
3、在三级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4、中级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莱芜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短缺医疗人才计划》(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11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周末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莱芜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南楼六楼603室);
联系电话:0634-6256096;
电子邮箱:lwsfbyrsk@126.com。
(二)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认真填写《莱芜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医疗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至联系邮箱。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报名表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还应提供本科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历次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证、聘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有工作单位的,需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和填报信息如有不实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面试
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
短缺医疗人才招聘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对拟确定为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按照应聘人员专业测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范围,实行备案制管理,并落实相应工资待遇。
(二)有科研项目人员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并配备相应实验室。
(三)对引进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待遇面议。
(四)医院办理个人档案、聘用关系等手续。
2018年10月9日
附件:
莱芜市妇幼保健院
用附件简历投递申请成功率提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