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2020年科研助理劳务派遣岗位(第二期)招聘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2020年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和《天津市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拟面向我校2020届毕业生招聘科研助理劳务派遣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科研助理劳务派遣岗位(第二期)招聘方案在天津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tjutcm.edu.cn/)公告栏发布,该岗位为学校与劳务派遣公司以完成相应学校工作任务为目标,服务外包的科研助理劳务派遣岗位,合同期限为1年。应聘该岗位人员正式录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服从学校具体用人单位或项目组日常管理。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中医药大学2020年科研助理劳务派遣岗位招聘计划(第二期)》(附表1)。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我校2020届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劳务派遣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9日16:00止
应聘人员仅可选择1个劳务派遣岗位进行报名,申请岗位请将附件2《天津中医药大学2020年科研助理劳务派遣岗位报名汇总表(第二期)》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命名为“2020年科研助理劳务派遣岗位+岗位编号+姓名”。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会同招聘部门进行网上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将进行邮件回复。
(三)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由招收科研助理劳务派遣岗位的项目组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及地点由项目组电话通知。
笔试主要考核政治素养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
面试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面试由招收科研助理劳务派遣岗位的项目组负责组织,考官一般不少于5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排名,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与岗位试用
应聘人员需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自费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合格是确定为科研助理劳务派遣岗位拟聘人员的最基本条件,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体检合格人员由项目组负责组织岗位试用。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岗位试用等情况,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科研助理劳务派遣岗位拟聘人员。科研助理劳务派遣岗位拟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报名信息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科研助理劳务派遣岗位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公示,均在护理学院行政楼一楼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科研助理劳务派遣岗位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调剂到其他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劳务派遣岗位。
咨询电话:022-59596112人事处刘老师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