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技人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以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对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61号)文件精神,我院拟开展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我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技人员1名。详见《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技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单位的天津市支援湖北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事业单位记大功奖励(均含集体)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5.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将于2020年10月22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发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从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下载并填写《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技人员报名表》,按岗位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回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
应聘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技人员报名表》
2.本单位开具的《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
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任职资格证书以及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址及相关信息: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医院路28号行政办公楼110室人事科;联系电话:022-67127118;电子邮件发送地址:hgyyrshk@163.com
五、考核
由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工作方案。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沟通能力、举止仪表、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等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
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核成绩保留2位小数。
考核结束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信息发布。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后,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发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查询相关信息。
六、体检
按照统一安排,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聘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优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为准,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应对其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进行核验。对提供虚假证件者,取消聘用资格。验证费用由拟聘人员担负。
九、备案
招聘单位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的其它岗位。招聘单位(部门)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违者按违纪处理。
如受到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同时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如遇调整,将短信通知。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22-67127118;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22-6530576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举报电话:022-6530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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