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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方案

医院招聘信息4年前 (2021-04-10)天津市37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医院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1年4月8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以及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www.tjmugh.com.cn)发布。同时在天津卫生人才网发布报考指南、报考流程等信息。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 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 曾经受到开除处分;

4.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

5. 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 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

7. 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 现役军人;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   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网站为天津卫生人才网,网址:www.tjwsrc.com。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上午9:00至4月19日下午5:00。单位审核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上午9:00至4月19日下午5:00。

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网站,须以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进行报名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按照报名系统要求正确、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择招聘岗位。在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信息提交后,将不允许再做任何修改。

医院人事处将根据报名人员网上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如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医院将按规定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取消的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费,医院将以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相关报考人员,改报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下午1:30-4:30。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二)笔试

本次笔试命题及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均委托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笔试缴费和准考证打印均在网上进行。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者,将视为放弃笔试。网上缴费时间为2021年4月15上午9:00至4月20日下午5:00。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上午9:00-5月9日上午9:00。

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9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笔试科目为卫生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具体考试科目见《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5月17日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和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查询笔试成绩。

医院将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参加笔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三)资格复审

医院将在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未按照医院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导致出现岗位空缺的,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面试由医院人事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主要采取答辩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排名,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总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六)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医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在考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曾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或师德失范行为的,考察结果不合格。

(七)公示与聘用

医院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发布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yyzhaopingongshi@163.com。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医院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时限内报到,拟聘人员本人需提前1个月书面递交延期申请及佐证材料。经医院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到期限可延长3个月。延长期限到期后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递补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时,医院将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

2.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自愿放弃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违规行为处理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应聘人员被查明隐瞒曾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或者师德失范行为,或者根据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结论计算的年龄不符合拟聘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附则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新调整的工作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前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以及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www.tjmugh.com.cn)发布调整信息。

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60362876(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22-60363503(医院纪委办公室)

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

岗位编号应聘科室岗位计划人数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其他要求考试科目
21201201心血管内科(一)专技1内科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心血管内科
21201202心血管内科(二)专技1内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超声心动医疗岗位。超声学
21201203呼吸内科(一)专技1内科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应届毕业生。入职时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呼吸内科
21201204呼吸内科(二)专技1内科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呼吸内科
21201205血液内科专技2内科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血液病科
21201206感染科专技1急诊医学、内科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感染科
21201207风湿免疫科专技2内科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风湿病科
21201208泌尿外科专技1外科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应届毕业生。入职时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泌尿外科
21201209普通外科专技1外科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普通外科肝胆放射介入专业医疗岗位。普通外科
21201210重症医学科专技1内科学、急诊医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危重病
21201211放射治疗科(一)专技1肿瘤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入职时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放射治疗(医)
21201212放射治疗科(二)专技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其下设二级学科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技术岗位。放射治疗(技)
21201213妇产科(一)专技1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拟从事妇产科细胞学、妇科病理及宫颈病变医疗岗位。病理(医)
21201214妇产科(二)专技1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拟从事超声医疗岗位。超声学
21201215神经内科专技1神经病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拟从事肌电图技术岗位。神经内科
21201216神经外科专技2外科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神经外科
21201217儿外科专技1儿科学、外科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小儿外科
21201218眼科专技1眼科学或眼视光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拟从事临床技术岗位。眼科(技)
21201219耳鼻咽喉科专技1耳鼻咽喉科学、外科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入职时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耳鼻喉科
21201220皮肤性病科专技1皮肤病与性病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入职时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皮肤科
21201221核医学科专技1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核医学(医)
21201222保健医疗部专技2老年医学、内科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应届毕业生。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老年病科
21201223急诊医学科(一)专技4急诊医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入职时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急诊内科
21201224急诊医学科(二)专技2临床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拟从事超声临床技术岗位。超声学
21201225急诊医学科(三)专技1临床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拟从事临床技术岗位。检验
21201226康复医学科专技1中医内科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中医内科
21201227麻醉科专技2麻醉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麻醉
21201228临床心理科专技1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精神病科
21201229过敏性疾病科专技1皮肤病与性病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入职时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皮肤科
21201230医学检验科专技2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技术岗位。检验
21201231医学影像科专技3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医学影像学(医)
21201232PET-CT影像诊断科专技1化学或药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拟从事临床技术岗位。药化
21201233输血科(一)专技1临床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输血
21201234输血科(二)专技2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或生物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技术岗位。输血
21201235病理科(一)专技1微生物与生化药学或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技术岗位。病理(技)
21201236病理科(二)专技2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专业或临床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病理(医)
21201237超声科专技1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超声学
21201238药剂科专技1药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技术岗位。药学(西药)
21201239护理部专技15护理学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30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助产、重症护理岗位。硕士研究生不限岗位。护理学
21201240神经病学研究所专技1基础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拟从事科研岗位。医学生化
21201241肺癌研究所专技1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拟从事科研岗位。医学生化
21201242健康管理中心专技1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拟从事超声临床医疗岗位。超声学
21201243临床营养科(一)专技1临床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临床营养
21201244临床营养科(二)专技1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或营养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5周岁拟从事临床技术岗位。营养与食品卫生

相关要求:

1、报名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2、上表“其他要求”中“应届毕业生”指是指2021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2019、2020 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2021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公开招聘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2021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公开招聘考试将于5月9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提醒广大考生按照如下要求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事项。

1. 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及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全程佩戴,参加人机对话考试的考生(报考卫生专技岗的硕士研究生)还须自备乳胶手套。

2. 考前14天内,请考生尽量不要离津,并做好自我健康检测,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如出现体温≥37.3℃、乏力、咳嗽、呼吸困难等病症的,应及时就医,并联系招聘单位,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经评估允许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考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材料。

3. 考生考前须完成天津“健康码”注册,持有“绿码”方可参加考试。天津“健康码”异常的考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可拨打电话:022-88908890查询),并联系招聘单位,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经评估允许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考前3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材料。

4. 考生自4月30日起还须关注天津卫生人才网官方微信公众号(tjwsrc1993)“相关信息—考生承诺”栏目,完成《2021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公开招聘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注册与填写,并生成“考生健康承诺码”,持有“考生健康承诺码”“绿码”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健康承诺码”异常的,请联系市医学考试中心,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经评估允许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考前3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材料。

5. 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如具有中高风险地区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请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并根据本市相关规定,持考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参加考试。

6. 根据疫情防控需求和考点实际情况,考点不提供停车位,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

7.考生应提前50分钟到达考点,须自觉分散进退考场,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8. 进入考场时,考生须先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进行体温检测(小于37.3℃)、出示天津“健康码”和“考生健康承诺码”,准考证、身份证等,核验合格后方可入场。持相关检测报告进入考场的考生,应将报告交予考务人员核查。

9.考试时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考生,须主动报告工作人员,由驻场医生进行初步诊断,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

10. 考生须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相关防疫管理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瞒报健康情况,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无法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官网(天津卫生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

联系电话:022-58077819(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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