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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方案

医院招聘信息4年前 (2021-04-10)天津市35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医疗、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1年3月29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发布,并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计划》。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 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 曾经受到开除处分;

4.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

5. 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6. 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

7. 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 现役军人;

9.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本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报名须知》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登陆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www.tjmugh.com.cn/yyb.shtml)—“人才招聘”专栏,进入指定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岗,通过其他方式或在非报名时间报名均无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招聘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李 颖

(022)-60362876

(二)资格初审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我院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凡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考核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面试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主要采取答辩、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将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按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

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考核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六)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在考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曾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或师德失范行为的,考察结果不合格。

(七)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发布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yyzhaopingongshi@163.com。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时限内报到,拟聘人员本人需提前1个月书面递交延期申请及佐证材料。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到期限可延长3个月。延长期限到期后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递补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依据应聘者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

2.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自愿放弃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如因无递补人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招聘岗位,并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岗位调整声明。调整后的招聘岗位、报名时间及相关安排也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违规行为处理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应聘人员被查明隐瞒曾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或者师德失范行为,或者根据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结论计算的年龄不符合拟聘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附则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新调整的工作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前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60362876(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22-6036350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纪委办公室)

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岗位编号应聘科室岗位计划人数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其他要求联系方式
21201101心血管内科专技2内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022-60362876
21201102肾脏内科专技1内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022-60362876
21201103呼吸内科专技1内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022-60362876
21201104血液内科专技1内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022-60362876
21201105内分泌代谢科(一)专技1内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022-60362876
21201106内分泌代谢科(二)专技1内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022-60362876
21201107消化内科专技1内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022-60362876
21201108感染科专技1急诊医学、内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022-60362876
21201109风湿免疫科专技1内科学、肿瘤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022-60362876
21201110心胸外科专技1外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022-60362876
21201111泌尿外科专技1外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应届毕业生。入职时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022-60362876
21201112骨外科专技2外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022-60362876
21201113普通外科专技2外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022-60362876
21201114心血管外科专技1外科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45周岁具备副高级及以上医师职称。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022-60362876
21201115肺部肿瘤外科专技1外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022-60362876
21201116妇产科专技3妇产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022-60362876
21201117神经内科专技3神经病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022-60362876
21201118眼科专技1眼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具备副高级及以上医师职称。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022-60362876
21201119康复医学科专技2神经病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本科为临床医学专业。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022-60362876
21201120麻醉科专技1麻醉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022-60362876
21201121医学检验科专技1内科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拟从事临床技术岗位。022-60362876
21201122医学影像科专技1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022-60362876
21201123药剂科专技1药物分析学、药理学、药剂学或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拟从事临床技术岗位。022-60362876
21201124神经病学研究所(一)专技1基础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研究生、博士≤45周岁拟从事科研岗位。022-60362876
21201125神经病学研究所(二)专技1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拟从事科研岗位。022-60362876
21201126神经病学研究所(三)专技1神经病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拟从事科研岗位。022-60362876
21201127精准医学中心专技1遗传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医学细胞生物学或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拟从事临床技术岗位。022-60362876
相关要求:1、报名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2、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博士的,研究生层次为博士层次。
      3、上表“其他要求”中“应届毕业生”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2019、2020、2021年毕业生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一、时间安排

1、招聘信息发布时间:2021年3月29日-4月7日。

2、应聘报名起止日期:2021年4月8日-4月14日。

二、报名要求

为了保证公开招聘工作资格初审的严谨、真实、公平,请应聘人员在指定报名系统下报名,每人限报一岗,以下报名信息请根据应聘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

1、“所学专业”:按照毕业证的专业名称准确填写。

2、“学习经历”:按照从中学至大学的时间顺序填写,并注明毕业学校及所学专业。

3、“工作经历”:按照实际工作经历时间顺序填写,注明工作单位,非实习经历。

4、“参加科研情况”:主持或参加完成的科研项目。包括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完成时间、排名。

5、“发表论文情况”:包括文章题目、期刊名称、影响因子、作者排名。

6、“获奖情况”: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

三、材料上传要求

请应聘人员按以上要求填写好完整的报名信息,并按以下要求提供个人资料电子版扫描件(.jpg格式),可将多个资料文件以压缩文件形式上传,支持ZIP和RAR两种格式:

1、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应届毕业生提交学生证(研究生证)原件的扫描件,及附件《承诺书》扫描件(必须提交),承诺书落款处须本人签字后扫描。

3、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的扫描件。

4、应聘岗位要求的各类从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应聘岗位未要求的各类证书无需扫描提交)。

5、应聘岗位要求的科研、论文等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聘岗位未要求的各类证书无需扫描提交)。

6、应聘岗位其他要求的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请应聘人员保证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准确。如应聘人员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或未按应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后果自负。

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因受疫情防控影响而无法出具部分报名材料,应就相关情况提交书面说明并签署姓名,连同其他材料一并在报名时限内上传至医院报名系统。医院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推迟提交符合上述情况的部分报名材料,具体提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相关通知公告将在天津医科大学“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请大家密切关注。

附件:承诺书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

2021年3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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