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2021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方案
根据《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津就组字[2021]1号)等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 岗位 | 计划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其他要求 |
1 | 科研助理 | 2 | 临床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0周岁 | 应届毕业生。 |
注:上表“其他要求”中“应届毕业生”指2021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劳务派遣制用工形式。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4日。报名系统地址为:http://60.30.247.13:10060/main/module/zplogin.html。
2、资格审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进行审核。
(二)面试考核
凡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均可参加面试,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面试主要采取答辩的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医院另行通知。
(四)公示
医院将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的发布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ydeyzhaopin1@sina.com。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医院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
(五)递补
应聘人员在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时,医院将根据情况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违规行为处理
应聘人员在招聘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或是聘用后查明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医院将予以清退。
咨询电话:022-88329119(医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郭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