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2018年4月公开选聘1名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快我院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院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经研究,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决定公开选聘1名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2018年4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8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专业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2)。
2.报考年龄
依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
(1)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67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2)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2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4)应聘人专业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2017年度人才紧缺岗位目录》的,最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50周岁)。
3.市外户籍人员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3年4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程序为: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考核、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2018年4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于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1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公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网上下载报名表(见附件3)按要求填写后到现场报名;
(2)时间:2018年4月18日(周三)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00;
(3)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22号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五楼504室人事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0755-83500282)。
2.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考生须符合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3.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按照选聘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要求,审查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合格者现场发放《考核通知书》。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福田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见附件3);
(2)身份证、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已婚已育者应当提供。该证明在资格初审时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原件,见附表4。未婚或已婚未育者应当提供);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8)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考试。另外,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人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深圳市福田区职员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及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另行通知。
2.考核组织
考核由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具体组织。考生凭《考核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皆为原件,二者缺一不可)直接参加考核。
3.成绩公布:在考生考核后现场公布考核成绩。
4.确定体检人选:考核结束后,各岗位依考生考核成绩高低顺序并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由于考核成绩相同难以确定体检人选的,组织进行第二轮面试,依次类推,以最后一次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应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考核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报区委组织部(编办)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在相应网站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按规定时间向区卫计局、区委组织部(编办)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考核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经公开选聘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府[2017]37号)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8年4月11日。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规定,招聘的紧缺专业人才聘用后需在本单位服务满五年。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负责解释。
五、招考查询网址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http://www.szft.gov.cn/bmxx/wjj/
六、联系电话
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0755-83500282,联系人:张老师。
附件:1.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2018年4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深圳市福田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深圳市福田区风病专科医院
2018年4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2018年1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3:深圳市福田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来源:
http://www.szft.gov.cn/msfw/ylfw/tzgg/201804/t20180411_116789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