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安定医院(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公告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卫生系统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6名(详见招聘条件和计划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嘉兴市安定医院(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门诊楼309室)(海宁市海昌街道硖川路392号)。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等要求,年龄18~35周岁(1982年7月23日至2000年7月 23日期间出生)。
(三)户籍不限。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有效期内身份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
(二)考试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1.招聘考试:护理学(护理)专业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其他专业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考核方式,报名人数达到招聘人数3倍的,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2.考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安排。
(三)体检与考察
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医院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http://www.hnsy.com.cn/)、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通知公告栏):
(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43886/index.html)
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018届毕业生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方可录用签约),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636746
监督电话:0573-87017385,87017301
附表:招聘条件和计划表
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8年7月16日
招聘条件和计划表
需求专业 | 学历 | 数量 | 岗位 | 岗位要求 |
护理 | 中专 | 1 | 精神科男病房 | 要求男性,非2018年应届生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2018届应届毕业生执业考试合格方可录用) |
护理学 | 大专 | 1 | 临床护理 | 非2018年应届生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检验学 | 本科 | 1 | 检验科 | 取得学士学位 |
临床医学 | 大专 | 3 | 临床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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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专为中专及以上学历,大专为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为本科及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