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巫溪县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11名公告
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2010年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工作的通知》(渝卫人〔2011〕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巫溪县乡镇卫生院从执业医师中考核招聘1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批复》(渝人社〔2016〕264号)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0年乡镇卫生院招聘的执业医师服务期满后人员考核招聘11名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2010年乡镇卫生院招聘的执业医师服务期满后人员。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3日上午9:00—12:00。
2、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巫溪县马镇坝柏场街道广场西街67号)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寸照2张。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可参加考试考核。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11月5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及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笔试考试内容为所学专业知识(临床医学或中医学),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作答,分值为100分。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执业资格、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考核招聘的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巫溪县面向2010年乡镇卫生院招聘的执业医师服务期满后人员考核招聘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