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季度重庆大足区人民医院事业单位招聘调整护理岗位条件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招聘优秀实用人才,经研究,现对大足区于2016年11月11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大足区2016年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中区人民医院护理岗位学历(学位) 要求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区人民医院护理岗位学历(学位)要求由”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5年制)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升本除外)”调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升本除外)”。
二、简章中其余事项不变,按原有约定执行。
由此给广大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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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调整《大足区2016年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中区人民医院护理岗位条件的补充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