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医疗卫生人才,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共4家,计划招聘27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8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具备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7日至2000年5月19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⑵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⑶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⑷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8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高新区人社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局(以下简称高新区卫生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高新区人社局、高新区卫生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相关要求及专业参考目录等均在上述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8年5月17日8:30~5月21日18:00。
2.报名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楼附楼西门一楼大厅(泰州市药城大道东1号行政楼附楼)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提供报名人的报名材料和委托函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笔试报名费100元/人。
5.报名时须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2018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填写)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2寸照片3张(粘贴在《报名表》相应位置);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毕业证书(其中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5.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根据自身条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8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自行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高新区人社局、卫生局等部门对照《公告》规定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报名表》中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考生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按《2018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
(4)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高新区人社局提出意见,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确定。调整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指定网站公告。被取消岗位计划的该岗位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8年5月20日下午2:30 -5:30。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楼附楼西门一楼大厅(泰州市药城大道东1号行政楼附楼)。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8年5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30)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卫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岗位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高新区人社局、卫生局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考生须交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由高新区人社局、卫生局发放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对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对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评委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在制定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由高新区人社局、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前,未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骤。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高新区人社局、卫生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
(七)公开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单位,由高新区卫生局、人社局共同组织进行公开选岗。公开选岗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选岗人员根据所选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一次性选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当场选定,且一经选定,不得变更。公开选岗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
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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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示
公开选岗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九)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高新区卫生局按规定程序报高新区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在手续办理阶段因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及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或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2018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的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1.咨询电话: 0523-89690292(高新区卫生局),0523-89690235、89690236(高新区人社局)。
2.监督电话:0523-89690593(高新区监察委)
3.指定网站:“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
(tzgxq.taizhou.gov.cn)。
附件:
附件1:2018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2018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2018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doc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