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北中医学院招聘16人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中医学院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中医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中医药本科院校,是河北省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建校50多年来,培养了2万余名高级中医药人才,为国家和河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坐落在河北省会石家庄市,拥有杏苑和橘泉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37.0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8万平方米。杏苑校区地处被誉为“省会西花园”的鹿泉区杏苑路,环境优雅;橘泉校区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毗邻石家庄火车站,位置优越。
学校办学特色鲜明。设有基础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针灸推拿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公共课教学部、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临床医学院10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8个本科专业,针灸推拿、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5个专科专业,承办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护理学4个专业专科起点本科教育。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6100余人。研究生培养始于1981年,目前博士研究生教育涉及一级学科1个、二级学科1个,硕士研究生教育涵盖中医学、中药学和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拥有博士生导师9人、硕士生导师117人,在读博、硕士研究生295人。
学校具备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实力。现有在编教职工672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89人,副高级职称171人。拥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学识渊博的专家教授,其中“国医大师”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8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8人,省管优秀专家3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1人,河北省首届“十二大名中医”6人,省教学名师2人、优秀教师7人,“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6人。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河北省本科教育创新高地、品牌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2个,省级精品课程12门。现有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0个国家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临床重点专科,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Ⅱ级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室,1个河北省重点实验室,3个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河北省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馆藏纸质图书49万册,其中线装古籍图书2.38万册,珍善本747册。拥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为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院,开设编制床位810张,拥有中医药科学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8所,教学医院21所,实习基地6个。主办编辑出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河北中医药学报》。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的教育工作方针,恪守“博学求源,厚德济世”的校训,遵循中医药人才培养规律,致力深化教学改革,持续提升教学质量,多项国家和省级竞赛屡获殊荣。在有16所高校参加的第二届“三北地区”大学生中医临床能力竞赛中获总成绩第4名。在2014级新生中开设扁鹊实验班,探索“早临床,多临床”的教学新模式,强化学生的中医思维与临床实践能力。注重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社团活动丰富多彩,各项教学、生活设施完备。
学校积极发展港澳台生及留学生教育。从1993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是河北省最早开展来华留学工作的高校之一。目前海外留学生分别来自印度、孟加拉、韩国、美国、巴西等17个国家和地区,在校留学生规模达200余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2014、2015年取得学历、学位且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全日制博士或硕士毕业生(学术带头人、海外留学人员不受此条件约束)。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5年河北中医学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2:《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年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程序、方法、要求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请查阅《河北省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其他报名方式。
考生也可采取电子邮箱、直接递交材料(工作日内)的方式报名,由河北中医学院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27日。
(2)邮箱: 。
(3)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杏苑路3号河北中医学院人事处(行政楼406)
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登陆河北中医学院网站()下载填写《河北中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河北中医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拟聘人员情况一览表》并随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初始及最高毕业证及学位证、资格证和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以邮寄形式(或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档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扫描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河北中医学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中医学院人事处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二)初试
1.初试方式:初试由各用人单位负责,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同岗位具体考试内容分制及方式于初试前通知。
2.初试时间:初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河北中医学院网站通知。
3.初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总成绩由河北中医学院网站公布。
(三)复试
1.复试人选确定: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复试。
2.资格复审。进入复试的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复试人选资格。
3、复试内容:教师及实验技术岗位以授课水平和科研水平考核为主;教学辅助、辅导员岗位以专业水平和业务水平考核为主。具体考核内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拟聘人选确定:考核组就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职业能力、政治思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最终以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拟聘人选。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北中医学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河北中医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河北中医学院网站()发布招聘过程中以下环节的具体事宜,请考生及时查看信息。
1.准考证发放、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2.笔试结果:笔试后网上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政策咨询电话:(河北中医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原标题:河北中医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河北中医学院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