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北秦皇岛海港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55人公告
为满足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需要,增强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根据《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秦人社〔2012〕15号),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次聘用人员不予入编,被聘用人员人事档案由聘用单位委托海港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为顺利完成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指标
招聘指标共55人
二、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应聘。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应聘临床医师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应聘人员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医技人员、中医师、药剂师岗位的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护理岗位的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护士资格证;
(三)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其他资格证书;
(四)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后出生),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7月31日后出生);
(五)在职人员应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四县在职人员报考应符合政策性调入条件;
(六)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七)每名报考人员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只能选一职位报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利用海港区政府网、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告7天。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3日至7月24日上午时间为8:30-11:30;下午时间为14:30-17:00,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秦皇岛市第八中学 咨询电话:0335一
报名费、考务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及烈士配偶子女免收报名费。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A4纸、1份)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已就业的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应聘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写明本人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同意报考意见),同时主管部门要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行政章。
3、领取准考证。2015年7月26日15:00-17:00,应聘者本人持身份证到海港区第八中学报名地点领取,过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组织笔试、公示面试名单
1、出题范围:笔试以专业基础知识为主,主要测验考生对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成绩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由区人社局与区卫生局共同组织,笔试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9:00-11:00。笔试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为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如违反相关考试纪律直接取消其考试资格。
3、阅卷:考试完毕后,封存试卷,统一评阅,阅卷完毕,笔试成绩于7月28日在秦皇岛市第八中学和海港区政府网公布。
4、公示面试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海港区就业网和海港区政府网公布。
(四)组织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于2015年7月31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按专业分组参加面试。全体考生采用抽签方式决定面试顺序。面试由人大政协和纪检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实行封闭管理。
(五)公示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每个学科所需总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1:1比例确定拟考核人选。聘用时如果最后一名分数相同,按下列原则聘用:1、同等条件全科医师报考人员优先录取;2、面试成绩高者优先;3、执业资格时间长者优先。
(六)考核。
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主要以当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为主,并提供本人档案。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
(七)体检。
体检人员由海港区人社局会同区卫生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体检定于2015年8月4日进行(空腹、带身份证),体检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拟聘人选在秦皇岛市第八中学海港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和去向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按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分配到各基层医疗机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受聘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用人单位。
六、纪律要求
(一)为使本次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由成员单位派出专职监督人员并聘请区人大政协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二)涉及到有亲属及子女报考的工作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
(三)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影响招聘行为的。
七、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交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招聘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日程安排可能有变化,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海港区政府网和现场公示发布的适时信息。
(三)招聘方案由海港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海港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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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2、海港区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