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北秦皇岛海港区基层卫生机构医护人员招聘指标核减公告(第一号)
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的规定,经此次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决定此次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3:1,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2:1。根据报名情况,对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低于3:1的招聘指标予以核减,核减后的指标如下:
项目 | 合计 | 临床医师 | 医技人员 | 中医(中西医结合) | 药剂师 | 临床护士 | ||
内科 | 外科 | 医学影像 | 检验 | |||||
指标 | 29 | 5 | 0 | 6 | 3 | 7 | 3 | 5 |
特此公告
原标题:海港区2015年基层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公开招聘第一号公告
海港区基层卫生机构医护人员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