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北省血液中心招聘14人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血液中心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血液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血站的血液质量控制与评价、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血液集中化检测;承担省会无偿献血组织发动、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开展血液相关的科研工作;承担河北临床器官移植配型和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定点HLA组织配型实验室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0年5月3日至1998年5月3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所报考的岗位和专业;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5.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我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2名、管理岗位人员2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5月3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5月3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程序、方法、要求请查阅《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其中护理专业增加技能操作测试,主要测试技术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熟练程度、技能水平)。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省血液中心一楼大厅公示栏内张贴公布。
4.资格复审。在面试日3天前完成,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或与报名时提供的资质不一致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护理专业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操作成绩三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其它专业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护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操作成绩分别占40%、30%、3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2×40%+面试成绩×30%+技能操作成绩×30%。其它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总成绩(其中护理专业面试成绩加技能操作成绩之和)高者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血液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血液中心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血液中心一楼大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省血液中心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标题:河北省血液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河北省血液中心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