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第一批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网站日期:2018-04-03
为优化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人员整体素质,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要求,结合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78人,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报考。
(二)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专业等。
(四)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六)岗位条件说明事项:
1.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北京生源2018年应届毕业生。
2.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且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同时符合岗位条件和进京条件。
四、报名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资格的方式。考生须本人到现场报名,每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1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大兴区中心(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佟场村南100米)。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 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
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
3.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
4. 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 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 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五、考试事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专业能力测试,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2.笔试命题:委托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命题。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可通过大兴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大兴区卫生计生委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5.确定面试人选:每个岗位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60分)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6.参加面试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户籍、身份、学历、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审通过后参加面试,复审未通过的,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顺延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命题:委托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命题。
3.面试及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50%、5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六、体检、考察
由大兴区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七、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兴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大兴区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违反招聘规定,将取消报考资格。若出现提供证明、证件造假或考试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
(二)公开招聘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公开招聘工作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公开招聘过程中,笔试、面试等工作安排及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均会通过网站进行公示,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大兴区人力社保局、大兴区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参加招聘。
附件:1. 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第一批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 大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联系人:黎炜炜,60283520
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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