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福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条件
2015福建福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条件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1月16日至1997年1月16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6日以后出生);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计划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五)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1月16日之前取得(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推迟至2015年9月31日前取得);招聘单位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以2015年1月1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六)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3年、2014年、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八)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岗位。
(九)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十)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十一)连江、罗源、永泰、闽清四个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报考福州市属和五城区单位。闽侯、长乐、福清三个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夫妻分居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县(市)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名。
(十二)招考职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开考,该职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职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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