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唐山市工人医院卫生人才选聘条件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院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结合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拟面向社会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选聘编制备案制人员使用控制数内工作人员95名,现将2017河北唐山市工人医院卫生人才选聘条件如下: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
2.专业理论扎实、业务能力较强,有良好的学习和科研意识;
3.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4.年龄35周岁以下,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全科医学、急诊医学等急需专业年龄可适当放宽。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9月。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详见《唐山市工人医院2017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表》(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2018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