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阳原县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职位表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 [2011]9号)和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2017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遵守我国宪法、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本科及以下学历往届毕业生,要求具有张家口市(含县、区)户籍或生源(含其配偶户口为张家口籍的外地毕业生);岗位条件明确要求具有阳原户籍的,以岗位条件的具体要求为准。
(四)专项计划指标仅限于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大学生村官”、“新农村建设者”、“大学生村医”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
(五)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阳原县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六)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现役军人、在编公务员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的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